今天上午,《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启动仪式在长兴县小浦镇十里古银杏长廊景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贤龙出席活动并宣布启动,市领导闵云、石一婷参加。
乡村旅游是传承乡村文化、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新修订的《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着力固化提升发展经验成果,着眼持续扩大领先优势,对乡村旅游进行系统性、整体性制度优化,为我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动能。
启动仪式现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分别介绍了《条例》宣传贯彻方案及实施监督方案。据悉,接下来我市将聚焦“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突出强化领导、部门协同、区县联动、行业自律、全民参与等五方面重点工作,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让法治陪伴乡村发展。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重点从宣传教育、制度建设、配套服务和长效管理四个方面抓好法规的实施监督工作,督促市级各职能部门对照清单,认真落实重点任务,力争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助推“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真正将《条例》有效转化为现实治理的效能、未来发展的动能。
活动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闵云向市旅游协会、景区镇、景区村、新业态企业和民宿代表分别赠送《条例》单行本;副市长石一婷、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建设处处长郭志平给乡村旅游青春宣讲团、乡村旅游法律顾问团和乡村旅游陪伴导师团代表授旗。市农业农村局、长兴县人民政府及德清县莫干山镇、安吉县上墅村、吴兴区妙溪民宿作表态发言。
启动仪式结束后,市领导还参加了“乡问·青春对话”活动,并现场考察了泊心千寻民宿、八都岕智慧管理中心和东篱山影民宿。
记者:胡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