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法 问 道
2024年10月16日中午,由我院主办的“复旦法律史与比较法前沿讲座第六期:探索五种正义的法律人类学”学科专题讲座,于法学楼301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伟臣副教授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老师主持,法学院史大晓、施鸿鹏、许多奇、杜仪方和叶会成等老师,以及其他校内外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并展开充分讨论。
讲座伊始,王伟臣老师首先介绍了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价值、国内法律人类学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基本问题。法律人类学是最早的法律与社会科学结合产生的交叉研究学科。与比较法不同,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围不仅涉及几大典型法系,更普遍关注非洲、大洋洲和拉丁美洲等以往鲜受比较法学者重视的法律秩序。因此,法律人类学以其更广阔的视野和田野经验,为比较法、法律史乃至部门法学科的研究,源源不断地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目前国内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在基础理论和经验研究方面皆存在较多需要补足之处。其中,对于国外法律人类学和人类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积累是一项必要和紧迫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充分借鉴国外前沿的法律人类学研究成果,才能为国内法律人类学的调查和研究提供理论和方法论上的指导,从而实现与国外人类学研究者的充分对话。其次,由于法律人类学研究需要足够时间的田野调查,法律人类学研究者在当前的学术环境中,需要有足够的勇气和耐心去完成自己的研究。
接下来,王老师以法律人类学理论中的类型化概念为框架,依次阐释了法律人类学中的五种正义价值。德国学者沃尔夫冈·费肯澈(Wolfgang Fikentscher)将法律人类学划分为五种基本类型,分别是:交换正义人类学、分配正义人类学、补偿正义人类学、冲突正义人类学和宪法正义人类学。五种人类学可以依次对应合同、物权、债权、刑事诉讼和人权等法律关系。通过对数个法律人类学典型案例的生动讲解,王老师归纳出五种法律人类学所关注的正义。其中交换正义以互惠和契约为核心内容;分配正义以所有和占用为主要活动;补偿正义以侵权和犯罪为主要动因;冲突正义以纠纷解决为主要目的;宪法正义则以秩序和人权保障为根本价值。
在与谈环节,赖骏楠老师对王伟臣老师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并指出法律人类学无论是对理论法学还是应用法学都构成极大启发。史大晓老师从最近经济学诺奖的新闻切入,认为法律人类学研究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法律人类学能够从宏观视野上为部门法及基础法学科重新审视自身学科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施鸿鹏老师亦同意法律人类学研究能够为部门法研究提供比较的视角,从而更新部门法对于相关制度的内部教义学认识。此外,法律人类学也提示我们,世界各个法律秩序在最初的形成时刻,并非存在绝对的和本质的差异。在场的其他老师和同学也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了各自的问题。之后,王伟臣老师对各位老师和同学的提问内容做出回应。
最后,赖骏楠老师对王伟臣老师、各位参会老师和同学再次致以感谢。王伟臣老师随后对现场参与讲座的老师和同学签赠其新著《什么是法律人类学》。本次讲座至此圆满结束。
复旦大学法学院 第 467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