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回顾 | 法学院联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首次实务性案例研讨课程

文摘   2024-10-20 17:00   上海  


 江 湾 光 华 

2024年9月25日,复旦大学法学院联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开设的首次实务性案例研讨课程及座谈交流会顺利开展

在实务性案例研讨课程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建平,政治部主任顾莺,复旦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瑾莅临指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丽、检察官杜佩丽、研究室副主任黄翀与多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与或旁听本次实务性案例研讨课程,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喻浩东主持并作总结发言。

在第一阶段的法庭辩论环节上,两组同学分别扮演控辩角色,围绕本案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展开辩论,辩论焦点集中在本案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开场陈词阶段,控辩双方分别就己方主张发表意见。自由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核心问题,即被告人的主观心态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总结陈词阶段,控辩双方梳理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并作最后陈述。

在控辩双方同学激烈交锋之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两位检察官助理分别代表控方与辩方进行总结发言,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再次进行观点碰撞。

检察官助理闫宝宝代表控方指出,应当明确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边界。检察官助理吉静雯代表辩方强调,需要厘清过失与间接故意的位阶关系,在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求得相对平衡。

在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二检察部杨丽副主任和杜佩丽检察官立足实务视角,展开实务授课,就本案进行更为深入的讲解。

杜佩丽检察官强调,事实认定是实务工作的起点,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案卷材料时,首先要明确审什么、如何审,再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细节,厘清是非曲直。

杨丽副主任指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经过详细阅卷,识别适当的事实要素并构建严密的论证体系。实务工作者应立足于个案,保持理性克制,审慎定罪量刑。

随后,进入自由提问环节。同学就本案的实务难点进行提问,杜佩丽检察官予以回应。自由提问环节结束后,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喻浩东对本次案例研讨课程进行总结。

至此,本次实务性案例研讨课程圆满结束,交流座谈会紧随其后展开。

在交流座谈会上,陶建平检察长表示,完善的实践导向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是检校合作的目标和任务。实务案例研讨不仅可以为在校学生打开接触实务工作的窗口,同时能够进一步提升检察官的办案能力,需要检校共同努力不断丰富,促其更加成熟和定型。

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喻浩东指出,将法学理论融入司法实践当中,可以为办案提供更为规范化的指引。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国何提出,从课程设计角度,应当推动检校合作向前、向后、向深发展,根据诉讼流程分不同阶段展开教学,引入更为多元的角色。

检察官助理吉静雯提议,后续课程可以引入更多类型的案件,加强理论研讨。检察官助理闫宝宝表示,检校交流能够帮助克服思维惯性,开拓办案思路。

检察官助理代表建议,学者们可以着重展示理论界针对某一问题的不同观点及论证思路。检察官代表盛婧指出,可以通过还原真实场景以提升沉浸感。

二分院政治部主任顾莺表示,课程从起步到实际开展是检校双方共同努力的成果,将来会不断创新检校合作路径。

本次座谈会至此圆满结束。

复旦大学法学院 第 46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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