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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湾 光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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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一场聚焦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教育的专题研讨会在复旦大学法学楼101室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助理教授王玉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杰,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厉彦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刘维,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韬略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教授魏立舟作为发言人。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文杰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吕炳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葛江虬,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孙益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超成作为与谈人。
会议围绕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的互动关系、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等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浙江大学的魏立舟老师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杠上开源软件”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他指出了开源软件的特殊问题,并介绍了一种对于AI生成代码产生的侵权问题的市场化解决方案,即版权盾的使用。
同济大学的张韬略老师则分享了同济大学在开设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相关课程方面的经验与建议。他提到,同济大学已经开设了本科微专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研究生课程“法律与人工智能”,以及交叉学科课程“人工智能伦理与法治”。这些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法律与技术融合带来的挑战。同时,他还提出了对知识产权法教育现状的担忧,如果将太多资源和精力花在AI前沿问题上,学生容易忽视自身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体系的学习和建构。
上海交通大学的王杰老师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输出侵犯版权内容的救济问题进行了观察和分析。他提到,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因“记忆”输出与训练素材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内容,从而产生侵犯版权的风险。作为服务平台,应被界定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同时,他提出侵权救济应落脚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商业利用端,以实现版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推动侵害版权负外部性的内部化。
同济大学的王玉凯老师分享了他对法律与技术交叉课程教与学的看法。他提到,开设法律与技术交叉课程是为了跟上技术变革的步伐,拓展法律职业的方向,并培养学生回应真实争议的能力。他设想的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课程大纲涵盖了技术进步与法律变迁的历史、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的互动关系、认识和分析法律与技术交叉领域的方法等多个方面。
上海财经大学的厉彦冰老师以“AI与IP:定义、定位与技术”为主题,为与会者带来了深刻见解。厉老师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作为人工智能的一个重要分支,能够通过深度学习生成新的文本、音频、图像、视频或代码,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她强调我们应在著作权法的视角下去分析AI作品。同时,还结合具体案例,对AI作品的法律地位、权属规则以及侵权检验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
上海交通大学的刘维老师则围绕“人-人工智能协同创作中用户的作者身份”进行了专题发言。他指出,在文艺创作的本体意义上,作者对创作过程的控制来源于艺术形象思维的牵引,这种控制具有动态性和过程性。在人-人工智能协同创作模式中,虽然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存在“黑箱”,但用户仍然可以通过构思和执行过程对创作进行主导,从而成为作品的最终作者。刘老师强调,创作黑箱不能抹杀用户创作的本质,用户的独创性贡献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本次研讨会不仅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深入交流的平台,也为推动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会专家纷纷表示,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动态,为构建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复旦大学法学院 第 457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