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典型案例
案例一:仲某某、尚某某、高某某职务侵占案
【关键词】
村负责人 职务便利 挪用资金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仲某某,男,1955年2月8日出生,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黑林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兼黑林二村自然村负责人。
尚某某,男,1953年10月4日出生,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黑林行政村村委委员兼黑林二村自然村出纳会计。
高某某,男, 1960年9月4日出生,农民。
高某某是仲某某的前妻弟,尚某某与仲某某是多年的同事关系。2011年11月12日,江苏沃田农业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黑林村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沃田公司租赁黑林二村位于吴山西坡的56亩土地用于种植蓝莓,合同租期为50年,每五年为一租赁年度,前五年每亩租赁费用为人民币800元,每五年每亩租金上浮人民币50元。合同签订后沃田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将第一租赁年的租赁费用人民币44800元通过黑林镇财政所支付到被告人仲某某银行卡内。
2012年2月、3月间,被告人尚某某、高某某在得知沃田公司租赁黑林二村56亩土地,并已支付租赁费用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找到被告人仲某某要求承包该地块,后被告人仲某某利用其担任黑林二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于2012年3月初,与被告人尚某某、高某某二人签订承包该56亩土地的合同,约定承包期限30年,承包费人民币95000元,由被告人尚某某、高某某先期支付前15年承包费人民币45000元。2012年至2017年,沃田公司支付给黑林二村租赁费合计人民币271600元,其中人民币226600元被被告人尚某某、高某某非法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高某某分得人民币116600元,被告人尚某某分得人民币110000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典型意义】
一、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
(一)村负责人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审查中,犯罪嫌疑人仲某某称起初其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犯罪的,自己也没有从中获得好处,纯粹以为是帮亲戚忙,要知道是违法犯罪,怎么也不会这样做,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二)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财务工作不规范。本案中江苏沃田农业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黑林村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合同款通过黑林镇财政所支付到犯罪嫌疑人仲某某银行卡内,公私账户不分,同时作为出纳会计的尚某某不按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只简单地记几个数据,账簿设置不全,不设总账、明细账,为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三)民主理财搞形式,财务公开走过场,监督乏力。该案中,在黑林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就是一句空话,没有落实到位。村级财务负责人不认真审查单据,草率签字,甚至有的村干部知情并帮助找人代签、冒签,财务公开搞形式,走过场,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
二、明确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才能收良效。赣榆区院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五点检察建议。
(一)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要真正把财务管理作为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密切干群关系、保护集体财产重要手段,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列为当前农村工作的核心内容。
(二)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把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财务管理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使其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具体化,坚持审批制度,同时镇级领导要定期听取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的对策,带头执行,检查督促村干部严格按章办事,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必须严肃处理。在收款环节应健全制度,要求缴款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需要收取现金时,应有两人一起收款,并要限时归缴,逾期未缴要即时跟踪。
(三)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保持财务队伍的稳定。要重视对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养,同时加强队伍管理,如制定业务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财务人员任免和管理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激发工作热情,促使财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向全体村民公开,加强群众对农村财务的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财务计划、合同兑现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做到公开的内容要完整,摘要明白,用工清楚,往来项目明细,切记隐瞒收入与支出,使群众对每项收支都明白,便于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监督力度。现时村账镇代理还是注重资金使用后单据的审核管理,对收取资金,使用资金过程的监管还存在短板,因此,必须要有对集体资金从收取、缴交、提取、使用、支出一整套的监管制度,现高要区已开发了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平台,现正投入使用,重点是加强资金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力度,挂村镇干部要对村中的资金加强管理,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早发现,拉袖子,扯耳朵,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对涉及违纪违法的农村基层问题,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不就案办案,以案件为抓手,结合案件实际,有针对性的发出检察建议,受到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及百姓的高度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金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