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通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绥化市黑土地保护不到位,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严重,100余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情况如下:
绥化市黑土地保护不到位,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严重
绥化市非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24起,大量黑土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遭到破坏。绥化市两个省级交通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项目开工许可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违法占用黑土耕地1814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923亩。表土剥离落实不到位,绥化市2017年以来实施的426个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有5个项目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并实施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的黑土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再利用。侵蚀沟治理任务推进滞后,绥化市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1152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仅完成256条。经查,绥化市政府、10个县(市、区)政府及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对黑土地保护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力、监管失职,问题整改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绥化市政府副市长王雪峰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绥化市政府副市长单伟红责令检查处理;给予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江,时任绥化市发改委主任李忠元,时任绥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迟国军,时任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侯显志,时任北林区河道管理处主任刘洪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局长燕洪涛,肇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贾文明,时任绥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付长铭,时任兰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25名县处级干部、9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