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困难和建议
朱建阳、梁梯、何睿聪(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
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自建房审批机制有待完善,部门合力不足
城区自建房方面,如红旗商贸城等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多是历史上因经济社会发展自发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商住一体建筑群落,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同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消防无法达标)且与现行规划要求不符,在完善审批手续方面,部门意见分歧较大。
农村自建房方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规划、农用地转用、确权登记等工作,乡镇负责具体宅基地审批工作,但基层农业农村部门仍存在政策把控不到位、缺乏操作经验,更多地仅针对建房审批条件进行审查,与职责职能改革初衷相悖。
(二)自建房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不明晰
一是有合法手续的村民自建房存在违规改扩建情况的,超占土地可按照规定处理,但超占土地上的房屋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却没有规定。
二是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导致农民自建住房建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管、消防监管一直处于法律真空状态,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类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无相关规定,对于原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是否存在质量安全、消防隐患,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确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处于两难境地。
三是原按相关政策由集体土地房屋转为国有土地的自建房,现在部分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这方面存在着法律法规政策空白。
二
对策建议
(一)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建议省级重点研究完善执法监管查处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城区及乡村违规自建房查处主体予以明晰,明确执法事项、权限、流程、责任,以便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及查处工作。对违法占地、违规改(扩)建、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从市场监管、消防、住建、自然资源多维度强力执法,强化部门合力。
(二)强化自建房不动产登记政策指引
建议针对全省自建房不动产登记方面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解答、明确,进一步规范自建房产权登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湖南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