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铺前镇70名干部到文昌法院旁听庭审,加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
当天,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某旺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和文昌市铺前镇某村民小组原组长吴某行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文昌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至2024年,陈某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何某耀的职务行为,为吴某等9人或单位在征地补偿、项目承揽、安排工作岗位、土地承租转租等事项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75.597万元,给予何某耀20万元。
2015年至2019年,吴某为在土地征收、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伙同他人给予陈某旺、何某耀等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8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陈某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275.597万元,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180万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旺和吴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记者:吴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