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船员、维修施工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等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引起的窒息、中毒、坠落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规范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自2025年1月15日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一、案例概述
“飞**”轮船舶照片
洋山港海事局 韩聪 摄
2025年1月15日,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首日,上海洋山港海事局2名船舶安全检查员对“飞**”轮开展危险密闭空间专项检查,该轮为五千吨级沿海航行集装箱船舶,船上有大量密闭处所,而该轮不能提供密闭处所清单。人员进入相关处所时无法树立起安全意识,更不可能进行风险评估,一旦违规进入就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船舶安全检查员要求船舶对该缺陷开航前纠正完毕。
2025年1月15日,洋山港海事局安检员在“飞**”轮开展2025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检查。洋山港海事局 刘子毓 摄
二、法规依据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2021)
该标准适用于进入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的营运船舶封闭处所的作业,规定了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入船舶封闭处所防止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程序和措施, 包括基本要求、预防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助与演习要求。
其中,第3.6款对船舶封闭处所给出了定义,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处所:
a)存在受限的出入口;
b)通风不足;
c)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员作业。
注:船舶封闭处所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柜)、压载舱、货泵室、货物压缩机室、隔离空舱、锚链舱、空舱、箱形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发动机曲拐箱、发动机扫气箱、污水柜(舱),以及不用于放置货物但可能与船舶封闭处所具有相同空气环境特征未通风的相邻处所。
主机曲拐箱内部检查
洋山港海事局 曾先平 摄
同时,第4.3.1条规定应定期识别、评估封闭处所,形成封闭处所清单。
三、案例详情
检查时,船舶安全检查员询问船上人员,船上有哪些密闭处所。船上无人能回答此问题,并询问船长能否提供密闭处所清单,船长表示不知道有此清单要求,并经询问公司后确认船舶无密闭处所清单。而该轮作为沿海航行集装箱船舶,显然存在压载舱、燃油柜、锚链舱等密闭处所,船舶理应具有密闭处所清单。船舶安全检查员对该轮开具了缺陷并要求开航前整改。
四、缺陷纠正
船舶安全检查员发现问题后,船长对此表示疑问,表示不知道国内有要求船舶建立密闭处所清单的规定。船舶安全检查员将《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相关条文出示给船长,船长表示认可,并立即对照船舶图纸,核查并建立起船舶密闭处所清单,2025年1月16日,船舶安全检查员复查时,船舶密闭处所清单已经建立,复查合格。
“飞**”轮封闭场所清单
洋山港海事局 韩聪 摄
五、思考建议
小空间,大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且常因事故发生后救援不当导致事故伤亡扩大,值得我们充分警惕。当前正值春运,安全是春运工作重中之重,交通运输行业正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在此海事部门特别提醒:
航运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重大风险隐患,认真梳理、全面排查突出的风险隐患,加强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对密闭处所清单的建立、演习、风险评估等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加强岸基支持,保证气体检测、船员防护等设备的配备。
船员应提升风险意识和实操能力,建立船舶风险安全隐患清单,对船舶安全隐患有清楚的认识,做好应急演习和演练切实提高风险出现时的应急应变能力。
文末附本次专项活动的检查清单,船舶、船员可对照检查清单开展自查,切实提升人员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的安全应对能力,保障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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