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管沟基坑坍塌
11月27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通知中提到,11月22日16时45分,山西省太原市武宿(国际)机场空港配套工程(太原区域)PPP项目机场东路工地污水支管施工开挖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两天后,11月24日10时,山西省住建厅才通过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报告事故信息,违反了较大事故7小时内上报的规定,山西住建厅因此被约谈。
管沟基坑老出事
2024年10月28日16时30分许,广东惠州一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污水管沟施工时,管沟西侧侧壁土方突然坍塌,致1人死亡。
2023 年 12 月 30 日 9 时 33 分许,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 PPP 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2024年11月27日,山东住建厅发布的处罚通报中提到,中电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的行政处罚。
2022年供水管网基坑边坡局部坍塌致3人死亡,
2023年电力管沟沟槽基坑坍塌致3人死亡。
原因探讨
对于那些深大基坑,比如高层的地库十多米深,出事的反而少很多。
管道沟槽的基坑一般不会太深,技术难度没有那么复杂,但为啥老是出事?
我想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说深不深、说浅不浅的深度,不足以引起各参建方的足够重视。
★从设计的角度讲,有的认为基坑支护属于施工措施,在设计阶段无需不出图。只在设计说明中交代清楚,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支护措施或者按照规范要求放坡开挖施工,在施工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经危大工程专项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有的图审单位也是这种观点,设计院出了基坑支护的图纸,图审单位也不接!答曰:基坑支护以危大工程专项论证为准。
由于没有图纸,施工投标的时候,还真有“草台班子”不计这部分费用,也就给后期的“偷工”埋下了伏笔。
★当然也有的认为,基坑支护,应该在设计中达到相应的深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该放坡放坡、该上钢板桩上钢板桩或其他措施,最起码的应该在危大工程专篇中给出危大项的清单和应对措施。
这种观点,就是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近期公布的基坑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陈述的观点。相关的设计单位,均被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
▲成都双流长城路改建项目“1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小编认为,设计是本质安全的重要一环,基坑支护在设计阶段应该达到一定的深度,至少得具备进行危大工程专项论证的深度。毕竟这部分费用有时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有时也在建安费中计列。
但是地下的不确定性特别强,因为设计阶段的地勘不会每个位置都去钻孔,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实施阶段的主体责任,在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调整。
另外即使图纸中没有,这绝对不是施工单位不支护不放坡开挖的理由,因为施工规范中明确了相应的放坡坡率。
★从施工的角度讲,图纸有的东西,一来施工单位投标的时候不容易漏掉!二来,不支护开挖、不按图施工,至少在施工管理流程上就会有很大的阻力。
再就是分包队伍质量参差不齐!无知者无畏,感觉不会塌,不代表一定不会塌,侥幸心理害死人!
建设单位、总包,要给足相应的费用,在这里省那三瓜俩枣,一定会在别的地方加倍花出去!
--完--
献给不盲从规范,而寻求利用自然规律的工程师!
(BY T. Y. Lin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