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设计规范3.0.19中提到,条件许可时,在桥上敷设电压不高于10kv的配电电缆,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规范体系调整,道路交通项目规范把上述条文“强制性条文”废止了。在全文强条的项目规范中,删掉了条件许时的表述。这和强条规范的初衷是相符的,只计入强制性的规定。我们再看下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电力管线不得侵入净空限界,不妨害交通安全,不损害桥涵构造和设施。在新颁布的公路路政技术标准中,只规定了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与桥涵通规一致!结论:在桥上可以敷设电压≤10kv的电力管线,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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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给不盲从规范,而寻求利用自然规律的工程师!(BY T. Y. Lin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