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钢筋要抓紧时间处置,及时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劝导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起仲裁裁决执行案,青山区法院裁定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周先生履行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共计7万余元的义务。
因经营受阻、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无法一次性清偿债务。周先生积极提供线索,称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内有可供拍卖的设备和场地。
根据线索,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前往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位于武汉的项目部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项目部在搭建的活动板房内办公,且办公场地与工人宿舍为紧密相连的上下两层。
为保障工人正常生活起居,在充分考虑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正常运作需求的基础上,执行法官采取了“活封活扣”的措施,对一批不影响经营且易于处置的办公设备进行了查封,并详细制作了查封清单。但周先生迫切希望尽快获得赔偿,坚持要求拍卖财产以加速赔偿进程。
为了同时满足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帮助企业早日恢复生产经营,青山区法院积极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
执行法官一边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向周先生详细阐述拍卖可能带来的价格损失,还深入剖析其中的利害关系;一边继续对项目部的一批钢筋进行查封,并明确向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发出通知: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置资产以偿还债务,青山区法院将依法启动拍卖程序。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协调,周先生最终同意给予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一个月的时间自行处置财产以偿还债务,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最终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自行处置财产变现,如约支付了周先生的赔偿金。这一成果不仅充分保障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也为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复苏创造了有利条件,实现了双赢局面。
下一步,青山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执行力度守护民生温度,依法灵活处置案涉资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为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奠定坚实基础,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源头活水。
供稿:执行局 李梓杰
校对:王 婷
责编:杨 兰
核稿:郑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