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推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七条措施

政务   2024-12-24 20:31   福建  

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近日,福州海关深入落实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政策部署,结合前期开展外贸大调研情况,出台《福州海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七条措施》。十七条措施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支持福建外贸优进优出、帮助企业降本提效、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四个方面,打出优环境、促便利“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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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外贸新动能。

在提升外贸产品新动能方面,推出了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模式的享惠范围,加快“出口锂电池包装智慧检验模式”二期建设,支持平板显示模组、锂离子蓄电池等商品的个性化监管措施等举措,继续支持优质产品进出口。

在激发外贸新业态活力方面,着力支持建设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中心、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试点、全面推广跨境电商税款担保电子化,激发跨境电商发展活力。聚焦“保税+”业务改革,积极推进航空器燃料供应保税监管试点、推动保税航油等业务开展,不断释放综合保税区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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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福建外贸优进优出。

在优进方面,重点是保障能矿产品和农食产品进口。如深化能源资源商品检验模式改革,加快复制推广“智慧商检—大宗资源型商品监管”项目;支持鳗苗等优质水产苗种、蔬菜种子等扩大进口,参与推动扩大肉类、水产品、乳品、油脂等民生产品市场准入,指导企业用好印尼鲜食椰子输华检疫准入获批政策。

在优出方面,主要是服务鲜活农产品通关,加大对外磋商和出口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助推地方竹木草、水果、种鸡等特色产品扩大出口等。同时,进一步帮扶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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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企业降本提效。

在助企降成本方面,着力推广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提升RCEP等自贸协定利用水平;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持续优化担保措施,减轻企业资金负担;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实施“新型加工贸易风险担保模式”改革。

在助企提效能方面,用好福建省AEO企业孵化中心平台,促进高级认证企业享惠升级,落实驻闽海关与福建省商务厅对AEO企业联合激励的十九条措施,提升AEO企业获得感;开展“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改革,推动地方提升启运港退税享惠便利,增加企业便利;优化海关“5·18”“6·18”等展会监管模式,推进“智慧旅检”建设,进一步便利企业商务人员跨境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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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优化作业流程方面,改革优化进口货物通关模式,支持在江阴港铁路监管场所、武夷山陆地港加大铁路快速通关模式应用,全面推广“离港确认”进口转关申报模式。

在简化通关手续方面,重点推出了简化备案手续等措施,取消跨境电商海外仓备案,企业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

在提升通关效能方面,着力深化进出口货物“远程属地查检”和“批次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远程属地查检”试点产品范围;实现智慧电讯检疫在海港远洋渔船监管、国际邮轮监管等业务领域应用。同时,支持地方优化口岸布局,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支持地方探索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提升省“单一窗口”RCEP关税政策智能服务平台等功能,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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