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海关总署于2019年启动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并于2020年全面推广至全国海关。《关税法》进一步将“两步申报”改革成果固化为了法律制度。
本期“福关律说”由福州海关公职律师和大家聊聊“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通关模式。
供稿单位:法规处、榕城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