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别碰!这个蜗牛有毒!

政务   2024-12-15 15:01   福建  

在公园的路旁、在小区的草丛里

你见过这样的蜗牛吗?

特别是雨后成群结队缓缓爬行

看着像是“螺”

其实它是:

非洲大蜗牛


非洲大蜗牛(学名:Achatina Fulica),又名褐云玛瑙螺、非洲巨螺、菜螺、花螺等,属柄眼目玛瑙螺科玛瑙螺属软体动物,是中大型的陆栖蜗牛。其贝壳狭窄、锥形,壳质稍厚,有光泽,呈长卵圆形,螺旋部呈圆锥形;壳面为黄色或深黄底色,带有焦褐色雾状花纹。成体壳长一般为7-8厘米,最大则可长到超过20厘米,是世界上最大的陆地蜗牛之一。

非洲大蜗牛昼伏夜出,白天栖息于阴暗潮湿的隐蔽处,藏匿于腐殖质多而疏松的土壤中或垃圾堆中、枯草堆中、土洞或乱石穴内 ,喜欢在下雨和夜间出没。它不是我国本土物种,原产于东非肯尼亚、坦桑尼亚等地,是中国首批16种外来入侵物种之一,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想养一只作宠物?

想吃法式焗蜗牛?

觉得好奇想抓来看一看、摸一摸?  

NO


入  侵  危  害


一、容易传播疾病

非洲大蜗牛是人畜寄生虫和病原菌的中间宿主,由于栖息环境是各种鼠类频繁出没之地,因此在觅食时易摄食感染广州管圆线虫鼠类的粪便,通常随着螺龄的增长,其感染率和感染度也随之加重,容易感染人类造成脑膜炎。此外,在它的粪便中还可以检测到鼠肺线虫、脊形管圆线虫、血吸虫、鞭虫、膜壳绦虫、粪类圆线虫等寄生虫,很容易引起过敏反应,受到污染的水或蔬菜也可能传播血线虫,感染人类。

所以看到它不要碰!

特别是孩子免疫力低,更不能因为好奇而触摸非洲大蜗牛。此外,吃了感染这些寄生虫的非洲大蜗牛,或者接触它们的排泄物,广州管圆线虫就可能进入人体,寄生在人体中枢神经或脑脊液中,即使高温环境下,有些病原体和病菌也不会全部死亡。它们爬行过的蔬菜和水果都可能残留病原,从而侵入人体,尤其是传播结核病和嗜酸性脑膜炎,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非常大。

二、对生态系统存在危害

非洲大蜗牛适应性强、食性广泛,能够对500多种植物产生危害,包括农作物、林木、果树、蔬菜、花卉等植物,饥饿时也取食纸张和同伴尸体,甚至能啃食和消化水泥,这种强大的消化能力和广泛的食性使得非洲大蜗牛在生态系统中具有极强的竞争力,能够迅速繁殖并占据优势地位。

非洲大蜗牛对蔬菜、花卉等农作物、观赏植物危害极大,导致本土生态系统被破坏,它们不仅与本土蜗牛竞争食物资源,还可能成为掠食动物的替代食物来源,进一步改变食物链和生态系统‌,

非洲大蜗牛雌雄同体,繁殖能力强,在潮湿的环境中,一年产卵五次或六次,一次可以产下30到700粒卵,而且繁殖很快。现在全球广泛传播,几乎所有的亚热带、热带地区都可以见到它的身影。在我国,非洲大蜗牛正在广东、香港、云南、广西、福建、海南等地悄悄扩张着“领地”,系我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强  化  监  管


非洲大蜗牛是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的有害生物,近年来,非洲大蜗牛在我省部分区域呈现蔓延趋势,威胁本地生态系统。为有效遏制非洲大蜗牛危害,防范非洲大蜗牛等外来物种的入侵,榕城海关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测预警,严格口岸检疫检查。今年以来,连续在寄递渠道截获活体动物,其中大麦虫和弗里德弓背蚁系全国口岸首次截获,勾背枯叶螳螂、模棘蜈蚣为全省首次截获。榕城海关把牢生物安全关口,以实际行动坚决防范非洲大蜗牛等外来物种入侵我国。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海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进出境检疫、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组织监测站点布局、建设,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开展主动监测和病原检测,并纳入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第二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植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专业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动植物疫病和列入监测范围的不明原因疾病开展主动监测,收集、分析、报告监测信息,预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测和职责权限及时发布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疫情会商研判,将会商研判结论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国务院报告,并通报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医疗救治,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国境、口岸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联合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第三十二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加强动物防疫,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抗生素药物等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和残留的管理,支持应对微生物耐药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措施防止抗微生物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中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措施防止抗微生物药物的不合理使用,降低在农业生产环境中的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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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一、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九)新鲜水果、蔬菜。

(十)鲜切花。

(十一)烟叶。

(十二)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三、 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十四)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五)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十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七)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携带或分离托运一只。具体检疫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这一条,外来物种的随意引入、放生和丢弃,将会涉嫌犯罪。

有毒有害






















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不仅是中国海关的职责,也是你、我、他,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认真了解、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规定,一起抵御外来物种入侵,共同维护国门安全,严防包括非洲大蜗牛在内的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供稿单位:榕城海关

福州海关12360
福州关区政策咨询、通关协助、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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