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以案说法 | 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启示

政务   2024-12-15 15:01   福建  

案例回顾


今年9月1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拱北海关立案侦办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案,对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1760只红耳彩龟予以没收。该案成为设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新罪名以来全国首例宣判案,取得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工作重大突破。

案件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10月21日,易某驾车从拱北口岸进境,海关关员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大量龟类动物,初步清点共有2017只且不具备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被鉴定为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的红耳彩龟。

看到这,相信大家肯定好奇“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是什么,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出自《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外来入侵物种带来的危害


外来入侵物种在新环境中因为没有天敌而迅速繁殖扩散,会威胁新环境的生态系统。除了破坏本土生态系统的平衡,一些外来入侵物种可能具有攻击性和毒性,也可能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同时,它们对农林牧渔业造成了深重打击,破坏作物生长、影响畜牧业发展、减少渔业资源,导致经济损失惨重,进而威胁到食物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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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自2003年始,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科学院先后发布了4批中国外来入侵物种71种,其中植物有40种,动物有31种。名单汇总如下:

   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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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二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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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三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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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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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七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

易某驾车进境时未向拱北海关申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在进境前或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等相关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进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海关应当将申报或者查获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时交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未经检疫的,不得携带进境。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易某携带未经检疫的活体龟,数量巨大,且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一)应当向海关申报而未申报的;(二)申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三)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四)未按照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易某携带的大量活体龟,综合数量、价值等因素,该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

Tips

个人携带入境线上申报

微信小程序“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其中进境申报包含“物品申报”, 按提示如实填写物品的类别、名称、单价、数量、购物发票等信息,填写完后点击下方的“加入申报库”按钮。添加完所有的物品后返回申报库,点击“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最终的申报。

海关旅客指尖服务界面

海关在行动

“国门绿盾”行动


海关总署从2021年开始启动的持续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引进、携带、寄递外来物种的行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提升公众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动植物疫情疫病传播的良好氛围。

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

海关总署于2023年7月22日在全国各口岸集中统一开展的为期3年的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违规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为严惩违规违法行为,海关总署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行动,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


守护国门生物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唯有携手努力,才能织就一张严密牢固的生物安全防护网,守护好国家生物安全、生态安全。




供稿单位:动植物检疫处、马尾海关

福州海关12360
福州关区政策咨询、通关协助、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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