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境外投资企业:
从计划投资开始,全程重视税务风险防控
作者:本报记者李雨柔
753亿美元
根据《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3年,中国境内投资者设立的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5万亿美元,向投资所在地缴纳各种税金总额达到753亿美元。
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月—11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86.3亿美元,同比增长11.2%。其中,我国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301.7亿美元,同比增长5.1%。我国对外投资增长的过程中,税务合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日,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的“全球经济转型中的中国企业驱动力”分享会上,与会专家建议“走出去”企业,在抓住全球化机遇的过程中,应充分考量和关注跨境投资中的涉税事项,以有效的税务管理、高度的税务合规推动企业走稳“出海”之路。
政策支持,跨境投资持续回暖
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72.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7%,占全球份额的11.4%,较上年提升0.5个百分点,连续12年列全球前三,连续八年占全球份额超过一成。截至2023年底,中国3.1万家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4.8万家,其中,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境外企业1.7万家。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统计公报》,2023年,中国境内投资者设立的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5万亿美元,向投资所在地缴纳各种税金总额达到753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员工总数近430万人,其中近六成为外方员工,互利共赢效果显著。
致同全国国际服务线管理合伙人黄志斌表示,2024年以来,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呈现稳定增长的向好趋势,企业跨境投资业务持续回暖。令黄志斌感触颇深的是,今年与致同洽谈跨境投资、并购和海外上市等业务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从投资领域来看,‘走出去’企业以含金量更高的商品、服务与技术,为全球市场注入新力量。”黄志斌说。
黄志斌分析,跨境投资的持续回暖离不开财税、金融等领域的政策支持。比如,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同时,我国税务部门加强“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建设,聚焦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服务通”,持续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领先的跨境投资税收服务体系,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
实施项目,避免“完美主义陷阱”
实务中,有的企业在开展跨境投资时追求极致的自我保护,认为完全不存在风险的项目才是好项目。致同咨询融资与并购财务顾问服务主管合伙人武建勇直言:“绝对没有税务风险的项目几乎是不存在的。”武建勇表示,如果企业坚持以这样的思路进行跨境并购等业务,可能会掉入“完美主义陷阱”,很难实现预期目标。对企业来说,最务实的做法是准确识别并防控好各种风险。
武建勇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并购是个“艺术活”,而非一道“计算题”。跨境投资,尤其是跨境并购往往是在各种因素间进行平衡的结果。因此,企业需要在业务发生前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投资标的情况,通过开展财务、税务、人力和商业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把各类风险列示出来,明确哪些风险可以接受,哪些风险必须解决,制定相应的并购策略。比如,有的风险触及了当地法律法规红线,必须整改;有的风险可能并不严重、涉及金额不大,可考虑将其作为交易谈判的“砝码”,即接受风险但适度降低投资标的估值;有的风险可能尚未发生,则需要交易双方共同商定责任由谁承担、是否引入风险担保方,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致同税务合伙人张莉告诉记者,税务事项是尽职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帮助企业开展跨境投资税务尽职调查时,他们通常会根据投资方式、投资行业等情况明确尽职调查的目标、把握尽职调查的重点和范围,进而合理实施税务尽职调查,评估税务因素对此次投资的影响。举例来说,某上市公司计划收购一家德国标的企业——这家德国企业在加拿大、南非、俄罗斯等多个国家设立了子公司。由于各国税制存在差异,既要关注德国标的企业本身的税务合规情况,也要关注其各国子公司的税务合规情况,按照各子公司在标的集团的重要性,分别实施全面尽调或有限范围的税务尽调。
“支柱二在投资地的落地情况,可能影响投资标的的估值,在税务尽职调查中要重点关注。”张莉进一步分析,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约合7.5亿欧元)的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标的实体将被纳入国别报告范围,如果投资地已实施支柱二规则,被收购子公司以往享受的税收优惠可能无法继续享受,最低所得税税率为15%。税务团队需要将这一信息共享给估值团队等,帮助其进行正确估值和交易谈判。
协同管理,持续完善内部制度
分享会上,多位专家提到,无论是对外直接投资还是跨境并购,都需要做好对被投资企业的协同管理。“在计划跨境投资的第一天,就要考虑后续的产业链整合和协同管理问题,全程重视税务风险防控。”武建勇说。
致同审计合伙人路静茹在服务跨境投资企业的过程中注意到,一些“走出去”企业认为,对于境外被投资企业,只要管理好企业的董事长、财务总监等高层,管控住钱的问题,就能管理好这家企业。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推动业务开展的大多是中层人员和业务人员,且多为当地员工,如果没有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理念在境外可能很难实现。基于此,路静茹建议“走出去”企业科学设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持续优化业务流程。
张莉分析,跨境关联交易的进口货物价格,一直是各国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监管重点。但是,两部门的关注重点和审核口径有所不同——税务部门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高、是否存在通过增加成本转移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海关部门则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少缴纳关税和代征环节税款的问题。
对此,张莉建议“走出去”企业将关联交易定价规则作为财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以独立交易为核心原则,结合业务特点、投资地实操情况,就定价方法等技术问题在企业内部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关联交易业务流程要求和证据资料留存要求,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尽可能减少跨境关联交易涉税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4年12月27日,版次: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