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首发三季度业绩预告;异常波动,多家券商提示风险;佛山金控期货换将 | 2024年券商公告周统计!

财富   2024-10-13 20:27   上海  

券商一周要闻

(2024.10.01-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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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

财报分红

东兴证券、东吴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红塔证券

人事变动

东北证券、东兴证券、中信建投、粤开证券

股权变更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浙商证券、招商证券

公司经营

广发证券、中原证券

监管涉诉

东北证券、太平洋证券、中金公司


43家上市券商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财通证券A股可转债累计有330,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26,29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589,000,000股)的0.0007%。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799,67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13%。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A股可转债转股数量为0股。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纵期货合约,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渤海期货报告,获悉渤海融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主要内容如下:

渤海融幸涉嫌挤仓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渤海融幸、肖佳华涉嫌约定交易操纵焦煤2101合约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实施挤仓行为,影响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0,197,566.6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无违法所得。

杨会兵时任渤海融幸总经理和渤海融盛董事、总经理,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时任渤海融幸黑色系商品期货交易团队负责人,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拟决定对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566.6元,并处以10,197,566.6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一)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拟处罚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涉及本公司,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重大内控缺陷。

(三)收到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渤海期货已督促渤海融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业务,公司将加强对各层级子公司的管控,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东北证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监事刘晓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刘晓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刘晓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32,44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552,058.08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24/10/14,除权除息日:2024/10/15。

综合考虑东兴证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7万元(不包括境外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3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降低5万元。

东兴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东兴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李娟女士、牛南洁先生、张军先生、张芳女士、李珊女士、李鸣镝先生、李崴先生、张朝晖先生、周亮先生、张庆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赖观荣先生、朱青先生、马光远先生、瞿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中,李珊女士、李鸣镝先生、李崴先生、张朝晖先生为首次获提名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娟女士、牛南洁先生、张军先生、张芳女士、周亮先生、张庆云女士、赖观荣先生、朱青先生、马光远先生和瞿晓燕女士均为本公司现任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江月明先生、曾涛先生、董裕平先生、杨晖先生和黄建华先生,因换届原因将自第六届董事会正式履职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第六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之前,黄建华先生将继续履职,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江月明先生、曾涛先生、董裕平先生、杨晖先生和黄建华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离任而需知会股东或债权人的事宜。江月明先生、曾涛先生、董裕平先生、杨晖先生和黄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江月明先生、曾涛先生、董裕平先生、杨晖先生和黄建华先生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前述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三年。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特此公告。

李娟女士,1970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部法律处主任科员、法律事务部咨询处主任科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总裁办公室法律处副经理、处置审查办公室法律处经理,法律事务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天津办事处总经理,机构管理部负责人,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兴证券董事长。

牛南洁先生,1971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科员;上海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国东方总裁办公室信息调研处副经理,发展规划部信息调研处副经理,市场开发部助理总经理,资产经营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杭州办事处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东兴期货董事长。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东兴基金董事长。

张军先生,1975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园林局香山公园科员;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监管一处副处长;东兴证券首席风险官。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芳女士,197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东方资金财会部职员、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资金运营及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高级会计师;大连银行董事、副行长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李珊女士,197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曾任中国东方债权及市场开发部市场开发处高级主任、助理经理,资产经营部经营管理二处经理、规划研发处经理、经营管理一处高级经理,武汉办事处助理总经理,业务管理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业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中国东方经营管理三部副总经理级干部。

李鸣镝先生,1972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银行北京信托咨询公司、北京市分行。曾任中国东方北京办事处资产评估部高级主任,中国东方投资管理部项目管理一处经理、资金管理处经理,投资业务部综合管理处经理、高级经理,投资(投行)部业务七处高级经理,重庆办事处助理总经理,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业务审查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东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总经理。

李崴先生,196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曾任中国东方北京办事处资产经营部高级主任,资产经营一部助理经理,市场开发部助理经理,市场开发二部负责人,资产经营一部经理、高级经理;北京邦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现任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朝晖先生,1969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具有保险公估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哈尔滨电影机械厂、哈尔滨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黑龙江中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部项目经理;北京大公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一级项目经理;中国东方太原办事处风险管理部经理,中国东方评估管理部高级经济师、评估管理部管理处高级经理。现任中国东方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亮先生,1971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历任山东高速淄博管理处计划财务科长、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高速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山东高速总会计师。2019年10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张庆云女士,197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南京市粮食科研设计所,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曾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办、主管;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经理、投资发展处处长;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铁路)投资运营部投资处处长、部长;苏北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铁路董事会秘书、职工监事、投资发展部部长,江苏省铁路集团融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赖观荣先生,196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闽发证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总裁;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董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朱青先生,1957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欧盟委员会预算司和关税司工作实习以及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管理学院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系作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外部监事,兴业银行外部监事,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财政部专家工作室专家。2023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1972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法律主管;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及法律主管;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现任北京远见智观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评论员,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商基金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金融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2023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瞿晓燕女士,196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主审,北京昆新合泰科技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24年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东兴证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股东提名秦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同意该提名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秦斌先生为公司现任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公司已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杜彬先生、刘勇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前述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三年。

秦斌先生,196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海外行管理部科员、主任科员;中国东方股权部业务三处助理经理、股权及投行业务部业务三处副经理、市场开发部业务发展处副经理、总裁办公室综合信息处副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助理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研发中心总经理、战略发展规划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董事;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监事、监事会主席。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东吴证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968,702,83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2,652,712.78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24/10/16,除权除息日:2024/10/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A股股票于2024年10月10日、10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书面函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正在筹划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国泰君安证于2024年9月30日及2024年10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就换股吸收合并增发A股及H股特别授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就募集配套资金增发A股特别授权的议案》《关于批准联合公告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将在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对等合并的原则指导下,通过换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将以服务金融强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己任,强化功能定位,对标国际一流,切实当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加快向具备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迈进,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将在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对等合并的原则指导下,通过换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将以服务金融强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己任,强化功能定位,对标国际一流,切实当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加快向具备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迈进,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本次吸收合并采取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方式,即国泰君安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国泰君安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国泰君安H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拟发行的H股股票将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海通证券的A股股票和H股股票相应予以注销,海通证券亦将终止上市;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交割日后,国泰君安将办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通证券将注销法人资格。合并后公司将采用新的公司名称,并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本次合并的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

截至协议签署日,国泰君安的总股本为8,903,730,620股,其中A股7,511,903,440股,H股1,391,827,180股。海通证券的总股本为13,064,200,000股,其中A股9,654,631,180股(包含库存股77,074,467股),H股3,409,568,820股;海通证券的上述A股及H股全部参与换股。以本次换股比例计算,国泰君安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为5,985,871,332股、H股股份数量为2,113,932,668股。国泰君安的A股换股价格为13.83元/股,海通证券的A股换股价格为8.57元/股。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的换股比例为1:0.62,即每1股海通证券A股股票可以换得0.62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每1股海通证券H股股票可以换得0.62股国泰君安H股股票。国泰君安的H股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H股股票交易均价7.73港元/股,以上述换股比例计算可得海通证券的H股换股价格为4.79港元/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含本数),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626,174,076股(含本数)。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国泰君安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903,730,6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5,559,593元。股权登记日:2024/10/18,除权除息日:2024/10/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A股股票于2024年10月10日、10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书面函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正在筹划的由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海通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9日采用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所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海通证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24/10/17,除权除息日:2024/10/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发证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06.76亿元,借款余额为3,576.74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3,998.56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421.82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29.99%,超过20%。

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一)银行贷款。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9.37亿元,系短期借款的减少。

(二)公司信用类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债券及收益凭证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51.12亿元,主要系发行或到期偿还所致。

(三)其他借款。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借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482.31亿元,主要系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增加。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23年末相关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4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各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在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华安证券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522,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64,92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18%。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799,47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14%。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有人民币16,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数量为2,657股。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199.6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3,741.63万元,同比增长203.85%。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5,473.4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4,921.90万元,同比增长218.58%。2024年1-9月,公司坚决按照“国九条”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保持战略定力,通过科学、有效的资产配置和弥补薄弱环节,取得明显效果,从而实现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同比增加。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前期发布的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康美实业(青海)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2022年6月21日发布的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9、临2022-19)。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本案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与康美实业(青海)有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康美中药城(青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因康美药业未按《债务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该协议项下“18康美MTN001”的付息义务,构成实质违约;保证人亦未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公司以保证人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集中管辖,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法院受理本案。2022年5月法院作出(2021)粤52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未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399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所涉债权公司已获清偿,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8日、10月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市场传闻称公司有合并重组计划。经公司自查并与控股股东确认,公司不存在筹划合并重组或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亦无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同时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10月9日,已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75.96%,累计涨幅较大。2024年10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市净率1.97倍,证券行业市净率1.52倍,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中位数。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业绩亏损风险。

202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2,336,024.55元,同比减少66.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979,942.87元,同比减少158.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7,968,179.05元,同比减少173.3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58),公司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现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未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证监会“[2022]679号”文核准,浙商证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浙22转债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10月8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截至2024年10月8日收盘,“浙22转债”价格172.007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转股价值157.711元,转股溢价率为9.06%,换手率74.18%。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并向直接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函证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拟受让国都证券部分股份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赵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赵斌先生改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赵斌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斌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公司董事会谨对赵斌先生在担任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招商证券A股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上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14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非执行董事武瑞林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任后,武瑞林先生亦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该辞任自2024年10 月10日起生效。董事会对武瑞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基于自身发展规划,结合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蓝海”)的发展需求,对中州蓝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亿元调减至30.5亿元,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中州蓝海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动。

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20件(均为控股子公司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6,2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约10.65%,其中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山证券将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中山证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山证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业隆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诉中山证券、中山证券上海徐汇分公司、中山证券上海众仁路证券营业部(2024年3月更名为:上海徐汇区零陵路证券营业部)合同纠纷案。涉诉金额:1,680.00万元,审理中。

2)常某诉中山证券劳动争议案。涉诉金额:1,002.71万元,仲裁中。

3)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托纠纷案。涉诉金额:5,125.07万元,审理中。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腾蛟、中山证券证券纠纷案。涉诉金额:3,623.02万元。仲裁中。

5)中山证券诉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展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涉诉金额:10,684.98万元,审理中。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746,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74,768股(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调整),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7%。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换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999,25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07%。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资本)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5,628.36万元,同比下降10.82%。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9,779.35万元,同比下降41.35%。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波动,防范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经本公司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16,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1元/股(含)。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94.3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70元/股,最低价为5.9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429.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南针)股票连续九个交易日(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6.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等情形;公司近期股票换手率及成交量明显放大,可能存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回落的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89.276万份,行权期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票过户登记的股份为0股。

恒生电子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集团”)书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589,000,000股)的0.0007%。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799,67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13%。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A股可转债转股数量为0股。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分别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6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切实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工作,2024年9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购买的最高价为5.6846元/股、最低价为5.5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100,0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购买的最高价为5.80元/股、最低价为5.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7,068,6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趋势)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2,942,4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23,672.8元。股权登记日:2024/10/17;除权除息日:2024/10/08。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秀资本)董事会近日收到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贻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刘贻俊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刘贻俊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贻俊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贻俊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董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刘贻俊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和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截止2024年10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已回购股份3,9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4元/股,最低价为1.01元/股,回购均价为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980,24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要原因为:1、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为了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及未来发展,公司优先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导致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出现偏差。2、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后期公司股价快速上涨,且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无法实施回购。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鼎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16:00-17: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活动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1日下午16:00-17:00,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康青山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易凌杰先生和独立董事徐爽先生、张宝林先生、鲜文铎先生共同出席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1、请问公司今年业务发展情况是否能达到目标?下一步,公司有没有什么提振大家投资信心,维护市值的措施吗?

答:公司今年的业务发展情况正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为了进一步提振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护市值,公司将继续深耕现有市场,专注于股权投资主业,继续推进“紫金城”项目剩余地块的开发与销售工作。同时,公司凭借长期的股权投资实践,在行业研究、企业价值判断、交易方案设计、公司治理优化和管理改进等多个领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丰富的案例库。在开展投资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的资源和经验优势,结合当前资本市场支持并购业务的政策支持,积极挖掘并购市场机遇,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并拓展财务顾问业务的新机会。此外,公司还将依托房地产板块中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工程管理团队,探索开展工程施工业务。这两项新业务的开展不仅有望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带来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回报。感谢您的关注。

2、今年有哪些项目可以贡献收入和利润?

答:2024年上半年,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已有2个项目实现完全退出,完全退出项目的本金0.96亿元,收回金额8.13亿元;2024年上半年,在管基金收到项目回款8.41亿元;公司获得管理费收入0.01亿元,管理报酬收入0.78亿元。2024年下半年亦将有项目陆续退出实现回款,将继续为公司贡献收入和利润,后续可关注公司定期经营报告和财务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3、明年的行业情况怎么看,公司如何应对?

答:展望明年,我们预计股权投资行业将继续受到国家政策的积极影响,创投、股权投资及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将是主旋律。在新的政策形势与市场环境下,资本市场将更加注重服务于国家战略、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前瞻性布局。公司将继续深化推动和完善“行研驱动-按图索骥-属地开发”的项目投资和开发策略,以深度研究为核心,以中国境内先进制造、新消费、生命健康等领域内的优质龙头企业及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系统性地拓展优质项目资源,提升项目投资质量,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回报。

房地产行业,国家确定了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以及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等各项积极措施。公司房地产业务将结合市场形势,适时启动“紫金城”项目五期的开工建设。感谢您的关注。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之杰)股票连续一个交易日(2024年10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自然人卓海杭转让其所持有公司49,46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7.00%。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期股价大幅上涨,存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回落的风险。公司已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7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9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681,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购买的最高价为9.37元/股、最低价为8.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088,766.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瑞达期货)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第三季度,“瑞达转债”因转股减少0张(因转股减少的可转债金额为0元),转股数量为0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剩余可转债张数为6,491,076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649,107,600元),未转换比例为99.8627%。

新三板挂牌机构公告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

收到日期:2024年10月8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3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期货)持有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盛”)100%股份,渤海融盛持有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100%股份。

经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实施挤仓行为,影响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0,197,566.6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无违法所得。

杨会兵时任渤海融幸总经理和渤海融盛董事、总经理,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时任渤海融幸黑色系商品期货交易团队负责人,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拟决定对渤海融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566.6元,并处以10,197,566.6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公司督促渤海融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业务,同时,加强对各级子公司的管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票自2024年10月10日起复牌。

2024年10月9日,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国泰君安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国泰君安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国泰君安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本次吸收合并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导致本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迈科期货)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迈科资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资源”或“子公司”)与广州创融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融”)、广州富利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富利”)、宁波道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道筑”)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到期后未能收回,截至2023年末账面余额合计16,038.79万元,截至2024年6月末账面余额合计16,038.79万元,根据迈科资源委托律师收集的相关材料,以及上述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上述三家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金属”)存在严重人员混同情形,构成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二)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购买瑞华瑞昇3号私募投资基金11,000.00万元,其基金合同约定,瑞华瑞昇3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深圳市嘉安利丰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基金闲置资金投资于短期类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瑞华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华创新”)实地走访得知,根据控股股东迈科金属、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瑞智鸿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控股企业)三方签订的《陕国投·创元39号迈科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期信托单位认购资金权属及兑付事项确认合同》等资料,瑞华瑞昇3号私募投资基金认购款实际被基金管理人投向公司的控股股东迈科金属,构成了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

二、资金占用进展情况。

(一)迈科资源仓单质押业务款项被控股股东占用事项,迈科资源已向迈科金属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拟通过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方式进行追偿,目前处于“已实审暂缓确认”状态,暂无具体资金占用清理时间。

(二)关于迈科期货认购私募基金资金款项被控股股东占用事项,经公司及各方努力,公司近日与成都瑞华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成都瑞华创新以非现金分配方式对公司持有的瑞华瑞昇3号私募基金份额进行处置。非现金分配形式为:瑞华瑞昇3号将其对迈科金属享有的12,163.79万元债权(“标的债权”)转让给迈科期货(“非现金分配”)。公司已于近日向迈科金属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2,163.79万元,现债权已被迈科金属破产管理人审查确认。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已及时披露了相关违规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情况。上述事项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及不良影响,公司正积极与公司控股股东迈科金属破产管理人保持积极沟通,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相关事项,必要情况下及时聘请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使资金占用方及时清偿相关款项,力争尽早清理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制定相关制度有效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行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关注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有效控制、预防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确保公司合规经营,杜绝此类违规情形再次发生。公司定期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直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得到解决。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董事会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董事王毅镳先生、董事杨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简小方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王毅镳先生、杨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因达龄退休,简小方先生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在股东大会增补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前,简小方先生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简小方先生、王毅镳先生、杨新先生在任职公司董监事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粤开证券于2024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提名刘鹏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提名刘鹏生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提名崔洪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补提名崔洪军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粤开证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推荐函,推荐刘鹏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崔洪军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现拟增补提名刘鹏生先生、崔洪军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开控股”)出具的推荐函,推荐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现拟增补提名王毅镳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刘鹏生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会计师、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3年加入广开控股,现任广开控股副总经理。曾任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国资科科长、广州市黄埔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发展科科长、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处处长、广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

崔洪军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4年9月加入粤开证券,现任公司总裁。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投行北京二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

王毅镳,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加入广开控股,现任广开控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曾任广开控股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等职。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合规风控管理,粤开证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完善修改。新增条款内容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 领导作用。公司应当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自2014年10月11日起,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出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粤开证券,证券代码:830899)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2日,华西证券与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贝克)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西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华西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华西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奥贝克的持续督导协议。华西证券于2024年9月26日向公司发送《华西证券关于单方面解除北京奥贝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北京弘视际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西南证券与北京弘视际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弘视际)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弘视际已累计超过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西南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弘视际沟通,及时披露后续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及相关进展。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弘视际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中信建投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如中信建投向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催告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河南未来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开源证券与河南未来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能源)签订了《河南未来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未来能源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未来能源沟通,及时披露后续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及相关进展。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未来能源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华创证券与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狩猎股份)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狩猎股份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创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狩猎股份沟通,及时披露后续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及相关进展。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狩猎股份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联程旅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江海证券和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江海证券与联程旅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江海证券与联程旅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0月11日起解除。江海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洪涛股份”或“公司”)A股股份将于2024年10月1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依据有关规定主办券商须在公司股份在退市板块挂牌前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揭示公司所存在的投资风险,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特此发布本分析报告。

以上关于公司的投资风险分析,系根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整理得出,鉴于无法保证公司既往均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可能发生公告期后事项,因而本投资风险分析报告可能无法反映公司投资风险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东吴证券与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如东吴证券向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催告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力惠)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2020年10月13日,一创投行与特力惠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特力惠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一创投行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西安好看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6日,中泰证券与西安好看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好看传媒)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好看传媒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中泰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中泰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好看传媒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中泰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好看传媒的持续督导协议。中泰证券于2024年10月11日向公司发送《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好看传媒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东吴证券与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家帮)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具体约定内容为:甲方(美家帮)应于2024年6月10日前向乙方(东吴证券)支付2023年度持续督导费15万元及2024年度持续督导费10万元,共计25万元。其后,甲方(美家帮)应于每年(元月五)日前向乙方(东吴证券)支付当年度持续督导费用,乙方可根据工作量需要在不低于上一年的基础上调整……截至目前,美家帮未能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内容支付2023年度和2024年度督导费,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美家帮沟通,及时披露后续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及相关进展。美家帮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港股相关机构公告

华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01911.HK)

华兴资本控股10月9日公告,控股股东包凡的妻子许彦清被任命为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同日,她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谢屹璟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但仍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席。公告称,许彦清将负责集团的战略规划,并专注于财富管理业务,负责开拓新兴市场的出海业务与集团的投资者关系事务。

華興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林家昌先生(「林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十月八日起辭任執行董事。林先生將繼續受聘於本集團直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七日。林先生因尋求新的商業機會而自願辭任,並確認其與董事會之間並無意見分歧。概無其他與林先生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相關而須提請本公司股東關注的事宜。林先生向本公司確認,不會提前終止其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公告中作出的鎖定期承諾,且其確認將行使本公司僱員購股權計劃下的3,800,000股已歸屬購股權。此後,林先生將持有本公司總股份權益約1.07%。董事會僅此就林先生於其任期內對本公司作出的寶貴貢獻致以衷心謝意,並祝願林先生在未來的工作中取得佳績。

董事會宣佈如下變動自2024年10月9日起生效:

(i)許彥清女士被任命為董事會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同日,她由非執行董事調任為執行董事;

(ii)謝屹璟先生不再擔任董事會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他仍擔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主席;及

(iii)梁暉先生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日,他亦獲委任為審計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主席。

自2024年10月9日起,許彥清女士(「許女士」)獲委任為董事會主席、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主席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同日,她由非執行董事調任為執行董事。調任執行董事後,許女士將負責本集團的戰略規劃,並專注於財富管理業務,負責開拓新興市場的出海業務與本集團的投資者關係事務。許女士將就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協議,自2024年10月9日起算固定任期三年,並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輪值退任及重選。許女士的董事酬金將由董事會依據本公司股東於2024年10月9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給予的授權釐定。許女士的履歷詳情及其他根據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資料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9月6日的公告內。截至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該等資料並無變動。除上述披露外,並無其他有關委任許女士為董事會主席及其調任為執行董事的事宜需要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董事會熱烈歡迎許女士擔任董事會主席的新職務。

自2024年10月9日起,謝屹璟先生(「謝先生」)不再擔任董事會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謝先生將繼續擔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主席(「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謝先生的上述調任不存在任何需要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的事宜。

梁暉先生當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宣佈梁暉先生(「梁先生」)在股東週年大會上當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獲委任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主席,以接替自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起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葉俊英先生(「葉先生」)。葉先生已確認,他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退任的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及聯交所注意。梁先生的履歷及其他根據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資料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9月17日的通函。於本公告日期,該等資料並無變更。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歡迎梁先生加入董事會。

发债机构/官网相关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次级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6751号)

2023年以来,证券公司受处罚频次创新高,监管部门不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东北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均存在被处罚的情况,需关注行业监管趋严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的影响。

2021年以来,公司受监管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主要集中于经纪业务、投行业务,涉及问题包括违反反洗钱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投行保荐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及现场报告存在虚假记录等。其中,2021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调查出具的结论性裁定。除上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外,2021年以来公司共收到监管警示函3次、行政处罚3次、责令改正措施2次、口头警示1次、监管函1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相应整改。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苏望先生为公司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聘任王苏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苏望先生上述两项职务的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公司债券(第五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9322号)

监管处罚方面,2021年至2024年6月末,兴业证券及分支机构合计被出具警示函5次、受到监管处罚及罚款5次,主要涉及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发布研究报告方面的执业行为规范、廉洁从业、内控体制建设、税务申报等方面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发行的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2433号)

受到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方面,2021年,粤开证券被采取行政处罚1次,主要系公司(2016年,原联讯证券时期)担任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核查意见书》《承诺函》存在虚假记载,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2022年,公司及分支机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次,监管谈话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023年,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次;2024年1-2月,公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次。上述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主要涉及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等,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整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1年1月1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及公司信用类债券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3号。2022年8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3号),指出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保荐、债券承销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展业架构,细化尽职调查要求与优化存续期管理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执业质量精细化管理,加强各类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管理考核力度与从业人员培训宣导。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0号)。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0号)。因公司在2014年担任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决定。公司近年来持续完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机制,逐步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的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公司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相关事项采取了多种整改措施,从强化第一道防线的执业能力和合规意识、优化执业质量考核机制、完善内控组织架构、强化总部管控、修订执业制度、规范执业流程、加强科技赋能等维度落实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已完成,公司将继续深化整改效果,持续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三)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号)。2024年1月12日,安徽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认为公司在“15城六局”债券的受托管理方面,存在未督导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持续跟踪和监督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披临时报告义务等情形,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债券受托管理工作质量。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等级为A-1。

中信证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中国证监会认为,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资本”)为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高盛国际)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天然控股与高盛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仲裁一案,交易主体天然控股已向高盛国际履行支付完毕和解金,即2024年2月至4月期间向高盛国际支付共计2,507.13万美元,系由天然控股暂向公司大股东东 GOLDVAC TRADING LIMITED借款2,507.13万美元进行支付。在前述基础上,2024年4月25日,天然控股、高盛国际、高盛亚洲及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相关争议各方达成和解。截至2024年4月末,高盛国际已向苏州中院撤销执行申请,苏州中院予以终结执行,相应价值不动产已解除诉前财产保全。2023年末预计负债按和解金2,507.13万美元计提,人民币汇率折算后为1.78亿元,与期初预计负债的差额已转回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天然控股所支付和解金形成的债务如何承担,相关当事人尚在协商中,若未来由公司承担和支付,或将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北京证券交易所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3号

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李季秀、李立坤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李季秀,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立坤,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2022年6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了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申请)。2023年8月9日,发行人股票于本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经查明,李季秀、李立坤作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首发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披露其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23,000万元至24,000万元,同比上升1.91%至6.3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144.04万元至3,447.33万元,同比上升40.09%至53.60%。7月21日、8月4日,发行人分别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上述业绩预计情况均未作调整。股票上市交易后,发行人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6,766.48万元较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披露预计数减少30.14%至27.10%,净利润2,390.70万元较预计数减少30.65%至23.96%。

经查,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基本核算完成,但保荐人未充分核查上述情况,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也未督促发行人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保荐人未能持续、审慎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在其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本所报告,也未督促发行人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李季秀、李立坤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李季秀、李立坤予以监管警示。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0月8日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南川城投、金湖尧乡、济南文旅、连江国投、彭泽城发5个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包括:

一、未识别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一)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川城投)将即将完工房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按完工状态下的含税评估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228,052万元,并将后续工程支出重复计入在建工程,导致多计投资性房地产22,600万元、多计在建工程71,445万元、多计资本公积94,045万元。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和后续账务处理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二)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执行细节测试,抽取的9个样本中有7个样本的记录金额与南川城投实际记账凭证及附件金额不一致,差异金额22,889万元,你所直接在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相符,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三)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资产处置收益执行细节测试,查看的相关协议书日期为2022年4月7日,银行回单日期为2022年5月28日,银行回单上的交易时间“2022-5-28”与银行交易流水号“ENS20210528”显著异常,南川城投凭证中同一编号的协议书和同一流水号的银行回单实际日期分别为2021年4月7日和2021年5月28日。你所审定的资产处置收益数比南川城投账面数多5,918.32万元,你所未关注上述异常,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四)南川城投将收到的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化解隐性债务资金39,939万元,确认为资本公积,该笔资金实际上为南川区财政局与南川城投结算代建工程款,并非股东无偿注资。你所审计工作底稿后附的银行回单附言为空,与南川城投记账凭证后附银行回单的附言内容“用于化解债务”不一致,你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五)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使用的南川城投2022年度序时账和南川城投财务系统直接导出的序时账数据存在资产差异4,493万元、净利润差异69,790万元,你所根据序时账数据执行各项细节测试时,均记录相符,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六)南川城投财务系统导出的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如南川城投财务系统导出的财务报表中2022年亏损总额为58,195万元,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为盈利31,284万元。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七)连江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连江国投)将无偿划拨取得的廉租房等资产,按评估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66,393.57万元。评估价值为采用市场比较法,参考普通住宅市场价减去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得出,但相关廉租房不能出售,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明显不合理。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分析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及模型、重要假设、关键参数的恰当性,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八)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济南文旅)向其子公司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泰山足球)支付10,377.36万元并确认其他往来款,泰山足球将该笔资金直接确认为营业收入,济南文旅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将上述内部收入进行抵销,导致多计收入10,377.36万元。你所在对济南文旅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九)连江国投两家子公司根据连江县人民政府2015年印发的《关于给予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税收优惠的通知》和《关于给予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起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但上述免税文件系当地政府越权下达的无效文件。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十)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彭泽城发)2022年度税前利润2,277万元。彭泽城发根据彭泽县税务局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关于给予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未计提并缴纳相关税费,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均为0,且纳税申报表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严重不一致。你所在对彭泽城发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二、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

(一)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大部分往来科目的函证未采取邮寄方式,而是由你所人员亲往被函证单位进行函证。南川城投财务会计人员在审计项目组亲函记录上的签名和其本人应检查组要求现场提供的签名字迹明显不同,且其陈述并未陪同你所人员亲函,也未在亲函记录上签字,你所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存在虚假记载。

(二)你所在对山东晟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晟鸿)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你所项目组成员陈林于2023年2月20日对供应商枣庄国兴电器有限公司及山东森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亲往函证,两家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均在枣庄。根据差旅记录,陈林已于2月19日离开枣庄,你所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

(三)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你所抽取各子公司坐落于连江县不同乡镇和村落的代建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分别由一名审计员进行,工作量超出实际可执行的合理范围,如一名审计员一天内查看67个项目,另一名审计员一天内查看50个项目等,且均未对监盘过程形成记录。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存货监盘日期和抽查项目清单均与你所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存在重大不一致,且部分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盘点项目为“前期费用”等,实际无法盘点,你所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

三、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连江国投子公司连江县金凤水务有限公司将非在建工程项目银行借款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将上述借款利息从财务费用调入在建工程,导致连江国投虚增资产及利润2,120.42万元,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四、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一)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湖尧乡)于2021年6月20日将无偿划拨的养殖用地经营权,按评估价值31.54亿元计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记录的土地权证取得日期为1933年8月,你所在对金湖尧乡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关注土地权证的明显异常,对资产的真实性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金湖尧乡将持有的滩涂用地经营权出租给金湖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金湖古邗沟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确认租赁收入12,800万元。相关租赁合同未列明滩涂用地经营权的权属信息、未列明出租位置和面积的信息、租赁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租赁单价显著高于市价、且租赁收入银行流水存在显著异常。金湖尧乡虚构租赁收入迹象明显,你所在对金湖尧乡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对收入的真实性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企业存在的虚增收入的舞弊风险。

(三)南川城投将收到的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转入的龚家塘LH组团地块土地成本14,994万元确认为营业收入,你所审计工作底稿后附银行回单的附言内容“城投集团”与南川城投记账凭证后附银行回单的附言内容“城投集团化解债务”不一致,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对款项的性质和银行回单附言的重大异常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四)南川城投财务报表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余额31,234万元,其中应交企业所得税29,135万元,南川城投账面记载大额应交税费长期未缴纳。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对应交税费的真实性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五)连江国投财务报表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余额27,991.87万元,账面记载大额应交税费长期未缴纳。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对应交税费的真实性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五、已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失当不予纠正。

金湖尧乡将无偿划拨取得的景区苗木和自行车赛道区域植物,按评估价值457,323.61万元确认为生物资产,上述生物资产自2021年接收以来未产生收入。你所在对金湖尧乡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通过市场询价后已识别出该生物资产存在重大减值迹象,但未予纠正企业错误,得出不减值的结论,导致重大错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八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你所给予警告,没收南川城投、金湖尧乡、连江国投3个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违法所得808,000元,并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1,500,000元,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的行政处罚。 

基金机构相关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财通资管中证钢铁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自2024年10月9日起增加上述证券公司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4年10月1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和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产品在直销APP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自2024年5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产品国泰君安品质生活混合发起A(基金代码:016130)、国泰君安价值精选混合发起A(基金代码:016382)在直销APP上开展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0.1折的费率优惠活动。现经本公司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1日起,结束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活动结束后,上述两只产品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调整恢复为原申购费率的1折(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不适用该优惠,基金原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顾文因个人原因离任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总经理沈良代任督察长。沈良先生,现任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于2021年1月加入安联投资。曾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官(亚太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运营部首席运营官(COO),深圳市世纪点金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美世(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富管理业务负责人,美世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筹备)负责人,安联寰通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联寰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筹备)负责人,安联寰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筹备)负责人。沈良先生还曾供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宏利金融有限公司及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沈良先生拥有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并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及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证书。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51号),核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管江因个人原因离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光大保德信基金衷心感谢管江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光大保德信基金总经理刘翔代任督察长。过往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3年5月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盐田支行外汇会计、国际部经理、香港代表处代表;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担任同业银行部境内银行室客户经理;2004年5月至2016年8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市场发展部渠道主管、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市场官、执行委员会联席总经理。2020年6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现任公司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2024年10月11日,光大保德信基金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工作需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增聘孙恂先生担任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安益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基金经理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孙恂先生,统计学硕士。历任 Dataline Inc.数据科学家、Freedom MortgageInc.数据科学家、摩根大通银行资深数据科学家、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风险策略专家。2022 年 5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任量化研究员。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4年10月11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建信锋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自2024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南方恒泽18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8月22日,清算期为2024年8月23日(清算开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自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9月11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本基金清算财产已全部于2024年8月23日全额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后续不涉及对投资者的财产分配。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陈沛因个人原因离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总经理徐进代任督察长。过往从业经历: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代理托管部副总经理、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九泰基金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于2024年10月9日公告调整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蔡亚蓉女士不再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非执行董事武瑞林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该辞任自2024年10月10日起生效。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股票进行估值。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包括参照公募基金运作的大集合计划)持有的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进行估值调整,自2024年10月8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10月8日起,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国泰君安”(601211)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股票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为确保旗下基金持有的“海通证券”股票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经与相关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24年10月8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海通证券”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对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持有的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其持有的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所得估值的影响,并按此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以及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24年10月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以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相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SH)进行估值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24年10月08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24年10月8日起,决定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24年10月8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10月8日起,旗下部分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SH)进行估值。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业务整体迁移三方协议,本公司将自2024年10月14日起终止与中植基金的合作。自2024年10月14日起将由华源证券提供下述集合计划的相关服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自2024年10月14日起终止中植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购买的基金,自2024年10月14日起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10日起暂停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0月8日起暂停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0月11日起暂停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09日起暂停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终止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石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对于通过凯石财富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现特别提示如下:请相关投资者于2024年10月10日(含)前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系统。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经与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终止中民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相关业务。

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变更:从“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0层”

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2层42070”

期货机构相关公告

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公告撤销台州分公司,台州分公司的各项业务由公司总部承接,客户账户由公司总部统一负责管理。

佛山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佛山金控期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公告:因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佛山金控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为罗强。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入六年期的次级债务4.5亿元用于补充净资本。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司于2024年10月08日向国泰君安归还次级债本金4.5亿元及截止10月07日未付的利息,归还后此笔次级债已全部结清。偿债后公司净资本充足,符合风险监管指标要求。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股东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入5年期次级债务1亿元。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已于2024年9月30日提前偿还1亿元次级债务的全部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上述次级债务提前偿还后,公司净资本充足,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山东齐盛期货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齐盛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由李伟钳变更为李寿春,现已完成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手续,换领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中财期货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整体运营形势,中财期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公告:无锡营业部负责人变更为马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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