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产升值部分归政府所有,是否能有效遏制炒房炒地现象?

文摘   房产   2024-10-15 07:01   北京  

100年前,孙中山先生提出了“涨价归公”来遏制房地产炒作。意思是就算土地和房子升值了,那也和业主无关,升值部分全部归政府所有。

这背后的道理是,房地产升值并不是业主的功劳,而是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和基础建设的后果。而政府运转、制作规划、招商引资,以及投资基础设施的钱都来自于税收,是所有纳税人的钱。那既然这些都是公众的投资,自然不能让只是简单掏钱买了土地或房子的业主贪天功占便宜了。

中山先生的这套理论是“平均地权”中四个环节之一,另外三个是政府定价,征税和征收(拆迁腾退),都已经在现实中实现了,唯有这涨价归公从未实现过,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台湾省。

另外这套理论也不是中山先生的原创,而是英国的哪个经济学家在200年前提出的,只是个理论而已,也从来没有实现过。

今天是又有网友来跟我讨论,说为什么不制定这种政策?如果实施的话那不就是彻底断绝了炒房炒地的后路了吗?

我回答是这只是理论,是个美好的理想,而现实中是有各种阻力的,百姓和业主更是会有各种对策,太理想化的东西根本就无法实施。

举几个例子吧,看怎么解决:

1、既然是涨价归公,那我不涨价不就得了,虽然我10万买来的房子在市场上涨到100万了,但我就按照10万过户。剩下的钱用其他方式支付,比如一套沙发价值90万。请问你如何应对?

2、你可以说出台指导价和评估价啊,现在就有。那好,如果差价过大,那我干脆就不卖了,直接抵押给别人,不去办过户手续,请问你如何应对?

3、你可以限定购房指标啊,你不过户就没有指标,买不了房子。那好,那我们大家都不办过户手续,都按照抵押办理不就得了。就跟小产权似的,但又比小产权合法,请问你如何应对?

4、你会说那我连抵押都收税不就得了。但这合理吗?我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能交税吗?没有产权不能合法出售的东西凭什么交税?

5、如果是涨价归公,那我就一辈子不卖了,只出租赚钱,请问你如何应对?你会说那就征收高额的租金税。但租金收益跟土地收益是一码事儿吗?就算没有土地房子的涨价归公,也应该征收租金税吧?但你如果额外多征收,那我们就更换其他的支付方式了,请问你如何检查,如何征收?

6、还有,你说土地和房子增值是因为政府的功劳,是所有纳税人的钱。但如果我买的是荒地,然后自己投资改造的呢?就跟内蒙的“止耕事件”似的,请问这涨价的收益应该是谁的?再比如是我投资建了个大厂子,增值的收益应该是谁的?政府既然收了税,凭什么还要对我的投资收益征税呢?

7、再有,如果是涨价归公了,那如果赔钱的话,这损失归谁啊?你可以说归业主,谁教你投资呢,投资本来就有风险。但是,既然你承认有风险,那风险就意味着收益,你凭什么只拿走收益不承担风险啊?

8、还有,100年前是军阀混战的时期,如果打仗导致城里的房价暴涨,城外的却大跌,请问这哪边儿算政府的,哪边儿算业主的?而且城里的房价上涨,是因为政府和纳税人的投资导致的吗?不仅不是,城外的房价下跌反而是因为政府的不作为,没保护好百姓的财产,这责任该由谁承担?

9、最重要的一条,很多时候房地产价格上涨未必是真的升值,更多的时候是因为货币增发导致的贬值。那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谓的涨价归了公,合理吗?这不是就相当于明抢了吗?

10、最后一条,如果买房的投资增值算公家的,那投资股票的收益算谁的,跟炒股的有关吗?其他还有投资文玩艺术品的,收益算谁的?投资某人创业的,只出了钱就想得到收益,合适吗?不应该归公吗?

……

总之吧,这只是涨价归公理论很少的一点争议,细究起来那多了去了。越是猛的听起来很合理的理论,在现实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就越多,就因为太理想化了。所以中山先生的理论提出来都100多年了,仍然没能实现,同志们仍需努力……

__________THE  END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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