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化妆品的广泛使用,其不良反应发生率日益增高,发病类型呈多样性,甚至可导致全身皮肤和系统损害。本指南就临床症状、诊断、治疗进行详细解读。
01
临床表现
接触性皮炎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由化妆品直接刺激引起,皮损局限于使用化妆品的部位,境界清楚通常表现为水肿性红斑、鳞屑,重者可有水疱、渗出,伴有烧灼或疼痛感,偶有瘙痒。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由免疫机制(IV型变态反应)引起,皮损通常发生在接触部位,也可扩展至周围及远隔部位,表现为局部红斑、肿胀、丘疹、水疱,伴痒。
光感性皮炎
光毒性接触性皮炎:日晒后迅速发病,表现为局部皮肤水肿性红斑等晒伤样损害,伴烧灼感或疼痛。
光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表现为湿疹样损害,皮疹可累及非暴露部位,可出现红斑、丘疹、水疱,慢性皮损可有肥厚、浸润、苔藓化等,常伴瘙痒。
皮肤色素异常
色素沉着:可发生在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或光感性皮炎消退后,表现为青黑色或黄褐色,也可表现为不均匀色素沉着。
色素减退:也可表现为色素减退甚至脱失。
化学性灼伤
化妆品对皮肤的化学性灼伤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化学性风险物质超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化妆品中某些原料成分超过安全浓度或者存在溶解皮脂的化学物质,可能在接触化妆品的部位或邻近部位引起化学性灼伤,临床表现多样,如红斑、肿胀、鳞屑,甚至出现水疱、糜烂、渗液,患者多自觉灼热、瘙痒或疼痛。
继发皮肤感染
化妆品若在生产过程中或开封后被微生物污染,特别是铜绿假单胞菌,如使用在眼部、黏膜部位将增加继发性皮肤感染可能。
唇炎
唇部使用化妆品后发生的接触性皮炎,常于使用唇部化妆品后数小时至数日内发生,表现为境界清楚的红斑、干燥、裂隙、鳞屑、肿胀,可有瘙痒感、紧绷感或疼痛感,严重时发生水疱、糜烂、渗出、结痂,部分慢性患者可出现色素改变、肥厚。
痤疮样反应
化妆品致痤疮样皮损较常见,一般发生在青春期后,女性较男性多见,呈轻度痤疮样皮疹,表现为接触部位出现粉刺、丘疹、脓疱等,结节与囊肿少见。既往如有痤疮病史,可以和化妆品痤疮样反应叠加,皮损呈多样化。停止使用相关化妆品后,皮损可在数月内缓解。
荨麻疹样反应
化妆品中含有的乙醇、防腐剂、果酸类物质会对皮肤造成不同的刺激。长期使用或接触含有易致敏成分的化妆品可能会引起荨麻疹,表现为局部水肿性风团、红斑、斑片且伴有不同程度瘙痒。若使用范围或使用量较大,可能会引起荨麻疹急性发作,导致出现严重不适症状。
头皮与毛发损害
有明确的毛发类化妆品或头皮护理产品使用史,如染发剂、烫发剂、防脱发剂、洗发护发剂、发乳、发膜、发胶、纹饰材料、头皮护理产品等。使用后头皮发生原发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或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表现为头皮红斑、水肿、水疱或渗出,瘙痒明显,重症者渗出明显,形成糜烂结痂,严重者可累及面部皮肤;毛发损害则表现为明显的毛发脱落,久之发干变脆、分叉、断裂,失去光泽等。停止使用后轻度头皮和毛发损害多可逐渐恢复正常,中重度头皮损害需要持续对症处理。
甲损害
多有明确的甲用化妆品接触史,也可因接触其他可能存在刺激性、致敏性成分的化妆品导致甲损害,表现为甲板变形,甲剥离,甲脆裂,甲板失去光泽,常伴有甲周皮炎如皮肤红斑肿胀、糜烂破溃,亦可出现鳞屑、逆剥、皮肤色素改变等,自觉瘙痒不适或疼痛。其次,使用甲用化妆品,如指甲油可引起接触部位发生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导致甲增厚,甲周红肿,继发真菌感染,经抗真菌治疗后能痊愈。避免使用相关产品并予有效处理后,甲损害可逐渐恢复正常。
系统性损害
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可引起皮肤(含黏膜)及其附属器大面积或较深的严重损伤,如损容性改变、皮损持久不愈、瘢痕形成、永久性脱发等,导致暂时性或永久性功能丧失;累及全身可导致如败血症、肝肾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等系统性损害。
02
诊断与鉴别诊断
诊断标准:病史、症状、体征。
辅助诊断技术
诊断性试验:有皮肤封闭或半封闭或即刻型斑贴试验、重复开放性涂抹试验、光斑贴试验、单次开放性涂抹试验、人体致粉刺性试验等。
皮肤无创检查技术:有经表皮失水率、显微共聚焦拉曼光谱仪、反射式共聚焦显微镜、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激光多普勒散斑血流仪、毛发电镜、皮肤B超技术等。
鉴别诊断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应与湿疹、糖皮质激素依赖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疾病鉴别。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需与日晒伤、多形性日光疹、光敏性药疹、植物日光性皮炎、慢性光化性皮炎、光线性肉芽肿、光线性扁平苔藓等疾病鉴别。
化妆品头皮毛发损害:应注意与非化妆品引起的毛发损害,如头皮银屑病、脂溢性皮炎、石棉状糠疹、头癣、毛囊炎、疖病、脓疱疮、各种脱发(如斑秃、拔毛癖、雄激素性脱发、休止期脱发、少毛症等)、毛干异常或缺陷(如套叠性脆发病、结节性脆发症、念珠状发)等鉴别。
化妆品甲损害:应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甲板或甲周病变,如真菌、细菌感染和营养不良、系统性疾病、高原气候、物理因素等引起的甲损害。
化妆品唇炎:应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唇炎,包括光线性唇炎、性唇炎、肉芽肿性唇炎、浆细胞性唇炎、口角唇炎、维生素B缺乏等。
化妆品痤疮样反应:黑排除寻常痤疮、玫瑰痤疮、职业性痤疮、多卵巢综合征引起的痤疮。
化妆品荨麻疹样反应:需排除日光、寒冷、热、水、运动等其他原因引起的荨麻疹。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应排除黄褐斑、雀斑、色素痣、黑变病、脂溢性角化病、咖啡斑、色素性扁平苔藓、太田痣、白癜风、无色素痣、单纯糠疹、黑眼圈及其他原因所致的皮肤色素异常。
03
治疗原则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可通过局部止痒、抗炎、保湿等方法治疗。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该反应可能是化妆品中含有光敏性物质引起,除了停止使用这些化妆品和护肤品外,还应采用严格的防晒措施,且以物理防晒为主。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首先要寻找引起色素异常的原因,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治疗,如避免日晒及其他刺激。皮肤色素脱失可按色素脱失性皮肤病治疗。色素沉着可给予局部外用氢醌乳膏、口服或注射维生素C等治疗。
化妆品引起的头皮、甲、唇损害:如出现头皮、毛发不良反应,应及时停止使用烫发、染发剂,用温和、无刺激的洗发液将头发清洗干净,使用含透明质酸、神经酰胺、维生素B6的乳液对头皮和毛发进行保湿,或含芦荟提取物、茶树精油等的修复产品进行针对性的护理。如果出现甲损害,应停止使用指甲油等化妆品,并使用具有修复作用的产品,如含有胶原蛋白、维生素E等成分的乳膏等。如果出现唇炎,应停止使用口红等化妆品,保持唇部清洁,使用含有维生素E、透明质酸等成分的唇膏等进行护理。
化妆品痤疮样反应:按照痤疮的治疗原则处理。
化妆品荨麻疹样反应:一般停止使用含有致敏物质的化妆品后症状会自行缓解,可口服抗组胺药治疗。避免再次接触致敏原是防止复发的关键。
化妆品继发皮肤感染:可采用局部或口服抗生素治疗。
化妆品化学性灼伤的处理原则: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局部皮肤。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激光美容学组,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皮肤病与皮肤美容分会护肤品和护肤材料学组,中国医师协会整形与美容分会激光美容学组,等. 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诊疗指南(2024版)[J].中华皮肤科杂志,2024, 57(6):485-492. doi:10.35541/cjd.2023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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