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党建引领、市场导向、乡村为主、效益优先原则,以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助推全省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省财政厅始终坚持高位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调度,推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先后开展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和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鼓励采取财政贴息、贷款补助、投资入股等有效方式,吸纳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行利率优惠、简化办理手续等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积极筹措资金,助推集体经济发展
严格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落实资金。2024年,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530万元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地方支持力度,采取与中央财政资金“打捆”使用的方式,积极筹措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33270.4万元,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助推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模式。
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自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纳入衔接资金统筹管理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组建工作专班,严格规范程序,精心选定项目,对各地区上报的扶持村项目情况逐一“过筛子”。及时了解项目论证选择、开工实施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定期通报项目落实进度,持续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加强基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多次赴县区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回头看”,指导县区做好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
四、强化政策指导,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全面梳理中央和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对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任务,对个别发展产业类型相对传统、抗风险能力低,以及因前期规划论证不充分、受洪涝灾害影响等原因延误施工周期的项目,及时调整扶持范围,完善补助政策。
2025年,省财政厅将继续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部署,以及财政部最新政策要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动相关政策在我省高效实施,促进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好发展。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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