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企业 以案释法敲警钟

政务   2024-10-31 16:54   江西  

为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力度和警示教育效果,深入推进“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源头治理,10月30日下午三时许,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敲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01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李某煌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路段时,被在此设卡检查酒驾的民警拦停。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送检的李某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5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另,2021年8月被告人曾因醉酒驾驶受过行政处罚。
02
   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审查案件基本事实,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法庭当庭认定李某煌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煌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为实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及社会危害性等开展普法宣传,警示大家要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秉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切莫因为一时侥幸而悔恨终身。



来源:综合审判庭林万翔、曾艳
编辑:沈江花

审核: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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