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的应用吸收,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和司法实务技能,9月27日下午,我院前往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模拟法庭教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
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专业的一百余名师生参加了庭审观摩。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在赣州经开区某单位食堂员工储物柜内盗窃到被害人卓某某母亲的手机一部,并通过微信转账给其女友、个人消费等方式,盗窃该手机微信绑定的赣州银行银行卡金额7636元。经鉴定,被盗手机的市场回收价格为人民币130元。
2024年7月3日,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归案。
庭审现场
法庭上,被告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经法庭审理,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提升青年人的法治意识为出发点,向在场学生普及了法律知识,强调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旁听学生纷纷表示:“现场旁听庭审的方式真实而生动。本次审判流程规范高效,庭审现场氛围严谨,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好的学习机会,不仅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对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转化有了更新的认识。”
来源:综合审判庭陈衍文、陈思梦
编辑:钟子仪
审核:施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