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还要倒贴钱?这届打工人太难了!
钟某在赣州一商行担任店长一职,主要负责商行的采购事务。
2024年3月,商行因经营需要,钟某与商行经理、商行收货员一同采购了蔬菜、水果等货物,合计2.2万元。由于商行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货款,身为店长的钟某向朋友借了2.2万元垫付了该笔费用,并在商行微信工作群中向老板杨某汇报,杨某回复了已知情并表示同意。
后来老板杨某向钟某转账了1万元,但剩余的1.2万元货款经钟某多次催告仍未归还。钟某无奈之下将杨某起诉到赣州经开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被告杨某,原告钟某向朋友借钱垫付货款,帮助店里解决了燃眉之急,杨某作为老板应当心存感激,且欠债还钱是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若拒不偿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被告杨某将1.2万元及利息返还给了原告钟某。
经开区法院致力于为民解忧,真诚地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彻到诉前、诉中的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处理各类涉民生案件,打造多元解纷的服务“快车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坚强的司法保障和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来源:审管办殷婧、符毓瑶
编辑:沈江花
审核: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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