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通过遗产继承方式执结一宗长期未结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称赞法院执行力强,赠送锦旗致谢。
该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因工程需要,向某钢管租赁部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双方签订《钢管租赁合同》。租赁到期后刘某欠付租金,某钢管租赁部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了尚欠租金数额,由刘某分期履行。因刘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某钢管租赁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和线下调查等方式查询了刘某财产状况,无财产可供执行。
之后刘某因病去世,执行干警走访调查得知刘某与其妻子共同拥有的一套自建房被征迁,共获得拆迁补偿款20余万元。经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刘某妻子在继承刘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该案债务,向某钢管租赁部履行十万元后案件执结。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一次性执行到位16万元,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赣州某建筑器材租赁中心与广州某建筑公司签订了钢管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赣州某建筑器材租赁中心却未收到租金,遂将广州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广州某建筑公司仍未履行义务,赣州某建筑器材租赁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行动,充分利用网络查控手段轮候查封了广州某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最终经多方努力,赣州某建筑租赁公司的16万债权全部得以实现,案件顺利执结。
“我是一名中医,我以救治患者为己任,我还是一名受害人,法院的公正廉明,为民解忧让我感觉你们是‘救助受害人的中医’,一切感谢的话尽在心中,希望你们收下这面锦旗,代表我最真挚的感激之情。”
赠送锦旗的是我院审理的林某诉张某、阳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受害人。张某驾驶车辆碰撞受害人林某造成了交通事故,造成林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后张某付全责。林某因伤情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林某的伤情经评定为十级伤残。
本院根据本案事故责任的划分及结合原告林某提交的证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后判决阳光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2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立案庭、执行局
编辑:沈江花
审核: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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