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2年,被害人卢某在家旁边用水泥浇路,被告人李某下班回来,认为卢某浇筑到了他的地方约1-2平方,便拿了一把锄头铲除了一部分浇筑好的水泥。
卢某上前阻止且双方发生拉扯,刹时间,李某拿着锄头击打卢某头部,卢某应声倒地、血流不止,后被送医治疗。
经鉴定,卢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后李某被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其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民事部分赔付被害人卢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费用合计9万余元。
目前该案件已生效。
轻则赔钱,或被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被剥夺人身自由。打人成本实在太太太高了!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冲动就是魔鬼,遇事一定要寻求合理合法的正确途径来解决问题,切莫逞一时之快而事后悔断肠!
END
来源:潭口法庭刘扬
编辑:沈江花
审核: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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