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言蜜语虽好听,网恋诈骗要警惕。
近日,我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及退赔被害人曾某损失2万7千余元。
案件详情
2024年2月,被告人温某虚构女性身份在某交友平台注册账号。被害人曾某通过该交友平台添加到温某的该账号并聊天,温某谎称自己名叫张某,系离异女性。次日,温某又虚构女性身份注册了QQ号,在该平台叫曾某添加其QQ好友。
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间,温某通过QQ聊天以男女交友为名取得曾某的信任,编造需要钱缴纳房租等理由,向曾某索取钱财,使用支付宝收款码收取钱款。经鉴定,温某涉案账户在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共收到曾某涉案金额合计2万7千余元。
2024年5月30日,民警在某小区一出租房内将被告人温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温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网上交友时,要有防骗意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交友动机,不要被对方的甜言蜜语迷惑,防止落入此类陷阱。
在与网友交往过程中,不要轻易发生金钱往来,特别是异地、未曾见过面的情况。即便已经在线下见面甚至感觉很熟悉,也要谨慎行事。一旦发现被骗,要保留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要被甜言蜜语拉入温柔陷阱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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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审核: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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