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干了这件事儿,把房东都看呆了…

政务   2024-10-19 16:17   江西  



租出去的房屋,被改的“面目全非”,承租人还拒绝进一步修复?还声称房屋质量不合格?

案情回顾



2022年,黄某将房屋租赁给张某使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造成房屋损坏,张某需承担赔偿及修复责任。
后因楼下住户反映涉案房屋存在漏水问题,黄某便去到现场查看。
进入房屋后,却看到了令其震惊的一幕:主卧、客厅被隔断成多个单间,地面瓷砖、墙面及天花板严重损坏。

黄某遂要求张某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解除租赁合同。可是被告仅做简单处理后一直拒绝进一步修复,于是黄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分隔转租,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构成重大违约,黄某依法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关于修复方案设计费及鉴定费,张某擅自改造房屋构成根本违约,造成房屋损害,故应由张某承担因此产生的房屋修复费用损失及设计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该案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ND

















来源:潭口法庭刘扬

编辑:沈江花

审核:施玥


往期推荐


“无声”调解,让聋哑人“听见”公正之音


男子点点键盘,到手九百多万

国庆节前,115万元执行款执行到位!


打工人垫钱上班,老板却......

尊敬的父老乡亲:
     赣州经开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最高标准。如果您对全市法院在廉洁、效率、作风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法院民意受理中心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关注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赣州经开区法院
为公众提供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最新动态及相关法律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