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发展
交友平台变得更加丰富多样化
通过网络结交朋友屡见不鲜
但网络交友切勿“上头”
不要因为一时聊得投机就丧失戒备
随意向“网友”借钱、转账
2022年,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于网上相识并且添加了微信。之后俩人慢慢熟识并成为了朋友。
此后,被告以其母亲做生意周转为理由向原告陆续借款,原告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将借款支付给了被告。经双方核对后确认被告借款总金额为16万余元,被告借款后已还款1万4千余元,尚欠借款15万余元。
之后被告向原告承诺会慢慢偿还借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偿还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原、被告形成借贷关系。被告未按约向原告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刘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5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网络交友有风险,结交网友需谨慎。
在此提醒大家,涉及金钱时一定要通过电话、见面等多种方式核实对方身份,提高自身甄别能力和理性判断能力,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遭受财产损失,必要时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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