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借走16万元,告上法庭终寻踪

政务   2025-01-13 17:48   江西  

随着互联网发展

交友平台变得更加丰富多样化

通过网络结交朋友屡见不鲜

但网络交友切勿“上头”

不要因为一时聊得投机就丧失戒备

随意向“网友”借钱、转账


案件详情

2022年,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于网上相识并且添加了微信。之后俩人慢慢熟识并成为了朋友。

此后,被告以其母亲做生意周转为理由向原告陆续借款,原告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将借款支付给了被告。经双方核对后确认被告借款总金额为16万余元,被告借款后已还款1万4千余元,尚欠借款15万余元。

之后被告向原告承诺会慢慢偿还借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偿还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故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原、被告形成借贷关系。被告未按约向原告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刘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5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如何保留证据


1.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电子信息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在满足证据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可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2.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作为证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需符合三项原则: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要求内容真实性,不可源于臆测、伪造或篡改;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能逻辑性地链接并重现案情;获取方式须合法,排除非法手段及非当事人自愿的虚假信息,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网络交友有风险,结交网友需谨慎。

在此提醒大家,涉及金钱时一定要通过电话、见面等多种方式核实对方身份,提高自身甄别能力和理性判断能力,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遭受财产损失,必要时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赖海珠、李玉珍
编辑:钟子仪
审核: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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