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纷争,“三手”落幕

政务   2024-12-03 17:00   云南  



真是太谢谢了,法官,想不到这件事情能这么快解决。当事人边说边把锦旗法官手里,满是感激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午案件调解成功并当庭兑付完案款,下午当事人就将一面写着“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我们永康法庭,顿时让大家都喜出望外...

原告肖某为购买商铺,与被告某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于签订后即时付清了全部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该商铺购买后首先交由该地产公司经管2年,2年的转经管可向原告肖某折抵12%的房款,以租金的形式向原告支付。

后,该地产公司便将该商铺交给其名下的物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由物业公司与被告夏某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夏某应向物业公司缴纳商铺保证金共5000元。因经营需要,该商铺里砌了一面挡墙,为了不影响商铺后续使用,在各方签订的合同里,均约定了退房时应拆除挡墙、恢复原状的条款。

现如今,租赁合同到期,原告却迟迟未收到租金,商铺的挡墙也始终没有拆除。为此,原告多次找到二被告并与之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便将此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并将挡墙拆除、恢复原状。

回顾案件,调解过程并不轻松。

拿到该案相关诉讼材料后,我发现各方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比较明晰,标的额8000多元,也不算很大,心想,通过电话沟通应该能将该案化解在诉前。于是,便开始与三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在电话里,各方当事人都表达了这件事在诉至法院前已经当面协商过很多次,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反复的争执让大家对彼此都产生了非常大的抵触,无论我如何释法说理,都很难有效缓解各方的对立情绪。

面对争执不下的局面,我们果断放弃了“线上”调解,决定分别找到三方当事人单独到法庭详细了解诉求,分析事情原委,寻找“症结”所在。深入交流中发现,三方重点争议问题是夏某所缴纳的5000元保证金是否属于物业费?是否能用于抵扣部分租金?

尽管已经到了“症结”,但因各方当事人一时关系剑拔弩张、水火不容,不愿一同坐下来沟通,我们只能先“背对背”调解。首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释明,将案件的法律风险向原告进行提示和告知;随后,又对被告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进行说明,耐心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分析问题根本,释明各方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

经多次单独沟通,在各方当事人明析自身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后,情绪终于有所缓和,我们便决定乘胜追击,立即将三方当事人通知到法庭一同协商。

从“背对背”到“面对面”的距离,是从“不能”到“可能”的距离,也是从认可到信任的距离。

经过与三方不断协商、耐心调解后,最终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各支付原告2000元,见两名被告有所让步,原告也同意自行拆除挡墙。达成协议后,两被告随即各向原告支付了款项,案件最终以原被告三方握手言和落下帷幕。

看着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我们感慨,只要把群众的事放心上,群众也会把我们记心头。只有在办案过程中兼顾当事人的情绪和感受,满足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填补,才能实实在在的让司法的温度与群众的感受同频共振,让公平正义可见、可触、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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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匡锦明 

责编:段珊珊

编辑:刘   薇

来源: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德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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