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纷争,“三手”落幕

政务   2024-12-02 17:01   云南  


“法官,真是太谢谢了,想不到这件事情能这么快圆满解决。”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午案件调解成功并当庭兑付完案款,下午当事人就将一面写着“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永康法庭。

回顾案件,调解过程并不轻松。原告肖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商铺,房款全部付清。合同约定,该商铺交由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2年,折抵12%的房款,后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案涉商铺交给其名下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管理,并由物业公司与被告夏某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夏某向物业公司缴纳案涉商铺保证金5000元,并且各方签订的合同里面约定退房时应拆除挡墙恢复原状。但现在合同租期满了,原告没有收到租金,商铺的挡墙也一直没有拆除。为此,原告多次和二被告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便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并将挡墙拆除恢复原状。

当拿到该案相关诉讼材料,心想,该案诉讼标的仅8000多元,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也明晰,通过电话沟通应该能将该案化解在诉前。可通过与三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发现,因各方当事人诉前多次协商未果,现彼此抵触情绪较大,无论如何释法说理,都无法有效缓解各方的对立情绪。

面对争执局面,只能转变思路,单独找三方当事人分别到法庭进行做询问笔录,分析事情原委,寻找“症结”。
在深入交流中发现,三方主要的焦点问题是夏某所缴纳的5000元保证金是否属于物业费?是否能用于抵扣部分租金?
虽找到了“症结”,但各方当事人仍存在对立情绪,不愿一同坐下来沟通,便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释明,将案件的法律风险向原告进行提示和告知;又对被告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进行说明,耐心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分析问题根本,释明各方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经多次分别沟通,各方当事人明析自身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后,情绪有所缓和,便决定乘胜追击,立即将三方当事人通知到法庭一同协商。

经耐心调解,在三方不断协商后,最终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各支付原告2000元,见两名被告有所让步,原告也同意自行拆除挡墙。达成协议后,两被告随即各向原告支付2000元,这场持续两年之久的纠纷,最终以原被告三方握手言和,落下帷幕。

看着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慨到,我们把群众的事放心上,群众也会把我们记心头诚然,执着于司法为民的初心,司法过程中顾及当事人的直观感受,以“如我在诉”意识,倾注说理和释法,让案件办理与群众感受相统一,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让公平正义可见、可触、可感。实实在在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群众自然会把我们记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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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匡锦明 

责编:段珊珊

编辑:刘   薇

来源:永德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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