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探索醉驾案件“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新模式,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政务   2024-12-19 19:53   云南  



024年12月18日 11:32 


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强化醉驾案件社会管理效能,践行轻罪治理的理念,近日,双江检察院对一起醉驾案件首次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





2024年6月8日,熊某某在参加完宴会后又到烧烤摊上与朋友喝酒至23时,酒后打车回家。次日8时,熊某某自我感觉无醉意,侥幸驾车外出吃早餐,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熊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发后,熊某某自愿参与交通劝导公益服务,积极主动到车流量较大的商业服务中心附近开展交通劝导活动,协助交警指挥及疏导交通。双江检察院根据熊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结合其在案发后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通过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同联动,采取“社会调查+公益服务+公开听证+公开训诫”四位一体履职模式办理该案,2024年11月15日,双江检察院对熊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参与交通劝导社会公益服务,让我了解到交警同志的工作不容易,十分艰辛!通过参加检察机关的训诫会,我更加深切的感受到了交通违法带来的可怕后果,让我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熊某某拿着手中的不起诉决定书激动地说道,并表示今后一定要遵法、守法,做一个文明交通的劝导者和执行者












双江检察院以醉驾案件为切入点,探索在轻罪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引导醉驾人员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让其在社会服务中感受和体会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有效提升醉驾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下步,双江检察院将不断更新办案理念、总结工作经验,聚焦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探索轻罪治理的新模式,切实做好司法办案“后办篇文章”,着力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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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匡锦明 

责编:段珊珊

编辑:刘   薇

来源:双江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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