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唠喽勐”调出阿佤人民幸福之音

政务   2024-12-10 17:00   云南  


沧源佤族自治县是一个以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的边境县,代代都传承了佤族“一棵竹子不成蓬,多棵竹子才成蓬”“江三木罗”等团结、公平、公正的精神,形成了“一斤酒、一包烟、一碗米、一个鸡蛋”就能使彼此矛盾得到和解的习俗,结合当地风土人情,孕育了“聂唠喽勐”的理念,意为:“好好说话,以和为贵”,是沧源佤族自治县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和生动实践。近年来,沧源佤族自治县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核心,发展和创新沧源“聂唠喽勐”,使之成为广大群众心里“解疙瘩”“保顺畅”的一种主流,使“聂唠喽勐”成为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社会稳定的幸福之音。



党建引领化纠纷,凝心聚力促和谐


“聂唠喽勐”工作法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沧源佤族自治县坚持以“党建+调解”为抓手,建立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包保机制,抓好各级党组织“主心骨”,整合各级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将其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管得住群众、看得见纠纷、化解得了矛盾为目标,不断建强队伍力量,明确驻村工作队员、“自然村长”、村“两委”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为主力军,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基层党员干部既是网格员又是调解员的队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动普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全方位的矛盾纠纷,加强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压实各部门责任,细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倾力为民办实事,情系群众解民忧


普好法律知识“依法调”。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确保调解过程依法依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能知晓化解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坚持调解结果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形成“调解+普法”的效果,切实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实现“普调”双赢。

搞好协作“联动调”。健全“县委、县政府统一抓、政法部门牵头抓、成员单位协同抓、村组干部配合抓、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抓”的多方联动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中心协调作用,统筹公、检、法、司等多方力量,推行“牵头部门吹哨、职能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建立即接即办、分流转办、跟踪督办、反馈回访等工作流程,对适宜调解的事项,引导群众优先采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依法调处、应调尽调。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性质,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途径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

建好队伍“自治调”。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组建和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调解员,不断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沟通能力、调解技巧,强化队伍建设,规范调解流程。充分发挥“六类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讲道理、讲民俗,按照村民自治,依托村规民约,有效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目前,沧源佤族自治县已建立120个调解组织,共有1288名调解员。

把好民俗“用心调”。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发扬“公序良俗”,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倡导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互助友爱的新风尚,用好“五心五法”(即顾大局求稳定、断是非评曲直、晓以理动以情、重证据听讲述、不畏强不凌弱为五心;熟案情拟方案、讲团结求协作、排干扰防非议、讲事实摆道理、话不偏语不倚为五法)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带着问题上门回访、真心交流,切实巩固化解成效。近三年,沧源佤族自治县共排查矛盾纠纷7530件,调处7487件,调解成功7433件,调解成功率达99.28%,三年来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讲好双语“暖心调”。在全县服务窗口,全面配备既懂汉语又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服务工作者”,用好少数民族干部优势,以“本地人”讲“本地话”,服务好人民群众,确保“讲得清、听得懂、办得好”。通过全县共同努力,在2023年全省平安建设考核中,沧源佤族自治县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为97.36%,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通过回访,2023年获得群众口碑好评的调解案件共有600余件,切实做到解群众燃眉之急,暖人民群众之心。



经验启示


“聂唠喽勐”工作法是以创新化解经验为推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牵引,探索形成了“点单”“收单”“派单”“接单”“评单”的“菜单式”矛盾纠纷调解、“百姓说事”五步法等矛盾纠纷调解经验做法,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强调依靠群众、预防为主、依法调解,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及时化解。并在调解工作过程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通过整合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资源,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以确保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调解的原则、程序和效力。保障了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对调解员及法律明白人多方面、全方位开展业务培训,使调解工作越加高效规范。

坚持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基层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依法调”“用心调”“联动调”“自治调”“暖心调”这五个模式照进群众生产生活中,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坚持依法保障群众权益。在调解过程中,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五心五法”始终贯穿在整个调解过程中,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坚持注重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要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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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匡锦明 

责编:段珊珊

编辑:刘   薇

来源:沧源县委政法委

         临沧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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