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点!
这是徒步过程中,我跟儿子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他通常回答:等一下。
我站在树荫里,看着他跳下一条干涸的小水沟。他告诉我,这叫刷沟。在没有水的水沟里,很容易出现各种小生物,因为它们跳进去后,很难跳出来。艾文时不时有惊喜发现,一条已经死掉的小盲蛇,盘成一团,他凑近闻了闻,说没有臭,应该是刚死。我从远处捡来一根树枝,带着敬畏之心说:你用树枝,别上手。
半分钟后,他用手拿着那条十来公分的小蛇,跑到我面前说:拍个照!
拍完照,听到他唏嘘着说:可惜了真是可惜了,这么漂亮一条蛇,竟然就这么死了。他把蛇往水沟里一扔,手在草上擦了两把。动作熟练娴熟,让我连连后退。
过了一会,他兴奋地大喊:快来,这里有巨人恐蚁!
这是一种他找了很久的大蚂蚁,上周去麦里芝水库徒步,走了两万步,一只没找到。没想到这里有,艾文在水沟里跟着跑来跑去,最后抓到的时候,脚底一滑,摔了一跤。他爬起来说,没事没事,还好蚂蚁没跑。
这是艾文开学后的第三次徒步。跟上学期一样,每逢周末,我都会带着他一起出门徒步。真没想到,我时常想要拥有的徒步搭子,竟然会是自己的儿子。
徒步的原因很简单,他长大了,每次蜗居在家,到处都是矛盾。周末每当父母想要求他做点什么正经事,他都回两个字:很快。跟很多这个年纪的少年一样,他沉迷在手机上,可以在网上看很长时间的毛毛虫养殖或者黑脉金斑蝶羽化过程。
大数据紧接着给他推送越来越多的同类视频,他越看越投入,越看越积极。你当然免不了火冒三丈,心想算了,还是出门徒步吧。
艾文在户外很能吃苦,他对一切装备都无所谓。一听到要出门徒步,立刻去找水壶,灌满白水后说,行了,走吧,出发。
在新加坡,很多人离开空调没法活,只要一走到户外,潮湿炎热的空气,在200米内就能把人逼出一身透汗。我刚来的时候,心想谁这种天气在外面走,真是疯了。这么晒,这么闷热,而地铁站和商场的冷气是那么冰凉透爽,诱惑力十足。
不过后来逐渐习惯后,发现在这种蒸笼一般的热气里徒步,也挺有意思的。当你从灼人的阳光下,钻进热带雨林之中,身体仿佛瞬间平静。大自然送来的风,跟冷气完全不一样,后者仿佛周身毛孔一个个紧紧闭起来,前者则轻拂着毛孔微微张开,极其舒缓而平静,周身仿佛有一种滋润感。
人类徒步的时候,一切状态都是自然的。两公里后必然感到口渴,会咣当咣当猛灌几口。不像在家,喝水的时候要提醒自己,这是为了健康生活。艾文经常一天只喝一口水,但在户外完全不同,每个人出发时,背一只700ml的水壶。徒步到一半,在休息点再补给一瓶。终点时,则可以奖励自己一瓶500ml饮料,半天功夫,轻轻松松喝掉两升。
而且完全没必要担心途中如何如厕,这些水分都会以汗水的形式排出,基本不需要去洗手间。我们就像非洲草原上的原住民,一路追逐着虚幻的鹿。经常能碰到那些看起来非常专业的越野跑选手,身材纤瘦又具有爆发力,在小径上极具节奏地跑过,留下一个城市精英的背影。
我最喜欢去麦里芝水库徒步,因为那里树影最密。别的徒步路线,经常会出现一大段暴晒的路。麦里芝全程都可以在树荫之下,以匀速的步伐前进。
但这是艾文觉得最无聊的一条线,树林里没有他想要昆虫或者小动物。只有猴子,昨天我们刚进水库,艾文手里拿着一瓶饮料,还剩一小半。猴子直接蹦跳到他面前,那眼神仿佛在说:这是我的东西,怎么还不给我?
艾文大喊一声:快跑!
猴子在前面拦了两下,看着他跑了。
走进森林后,儿子几乎立刻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述。他先是跟我讲,这里连一根树叶都不能拿。之后讲了一个新闻,几个印度人看到一棵红毛丹树,上面挂满一串串饱满可人的果实,心下大喜,摘了好几串,每个人吃得肚子滚圆,留下一地红毛丹壳。
然后呢?我问。
然后就被警察带走了呗。艾文笑起来眼睛很亮,他不忘叮嘱我:所以啊,你什么都不要捡。
怪不得他每次捡到任何东西,都是把玩一番,就潇洒地扔到旁边树丛里,留下一句:让大自然来分解它吧。
以前我经常在徒步的时候带很多零食,食物。最近这几次,不怎么带了。有一次带两根香蕉,拿出来发现有半根被水壶压得到处都是。
那次我才知道,艾文不喜欢吃香蕉,他无论如何不碰我带的香蕉。
不过一般走完十几公里,我们都喜欢找个地方大吃一顿。唯独有一次,走南部山脊线,走到怡丰城,一家非常大的商场前,艾文断然拒绝,说他立刻就要回家。
他说他讨厌商场,讨厌看到商场里的墨镜包包衣服,也讨厌闻到香水味。
那天我一个人去吃,因为周末的关系,人多极了,食阁里几乎水泄不通。说实话,坐下来的时候就后悔了。刚从山风吹拂人迹罕至的徒步小径结束行程,忽然一下回到都市社会,确实心里一阵恶心。
最好的选择,是到地铁站附近,找家人少又干净的小店,点上一份炒面,再加杯冰冻薏米水。那感觉,真是无与伦比的享受。
我至今记得吃过最美味的一餐饭,是20岁时,跟户外论坛上的组织一起去韶关山区徒步。那次经历一整天的穿越后,领队带着我们在山下一家小饭店歇脚。别的菜忘了味道,唯独一份炒粉,用了大量的圆白菜,肉丝,炒得不干不湿,菜带着一点脆生生的口感,肉丝半瘦半肥,焦香可口。
也或许是一天穿越足够累也足够饿,这份炒粉成了我心中的至高美味。
从此再也没吃过,却时时想念,想念20岁时那无穷无尽的精力,经常走在头部位置的骄傲。
如今的我,这三次十几公里走下来,回家洗完澡躺在床上敷个面膜的功夫,已经累得昏睡过去。儿子依然精神奕奕,在家里翻阅着巨人恐蚁的图片,时不时跟小陈吵上两句。
于是忍不住暗暗握拳:下一次,下一次一定要走到让他累得说不出话,一回家就睡得像条死狗!
这是四十岁女人最后的好胜心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