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创新能力,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要,而法律保护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保护手段。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行政或者刑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所有的法律保护手段中,刑事保护作为社会最后一道屏障,无论是保护力度还是打击侵权犯罪力度无疑都是最有效的。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难以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获得赔偿
第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通常没有被害人财产,不能判决返还被害人财物。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依据上述规定,只有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才应当返还给被害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普遍认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不是被害人的财产,无需返还被害人,均应该追缴后上缴国库。在北京某法院判决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由于权利人是全国独家出版发行商,法院判决认为行为人的所得应当是权利人的损失,将扣押的被告人退赔的款项全部发还给了权利人,但公诉机关就认为是违法所得应当罚没不应当返还而提出了抗诉。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遵循“先刑后民”原则主张损失赔偿也难如人意
如前所述,既然权利人难以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获得判决赔偿,权利人有权在刑事案件判决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赔偿。然而,实践中通过“先刑后民”模式主张权利获得赔偿也不尽如人意。采用“先刑后民”的处理模式分离审理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诉讼制止侵权与损失填平的效果都大打折扣【3】。经过刑事判决后,被告人财产被优先冲抵司法罚没,民案赔偿无可执行财产,加之民事案件周期长,诉讼费、保全费等成本高,因此在“先刑后民”模式下,权利人不仅得不到赔偿,还可能“雪上加霜”。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然存在争议
肯定说认为,第一,尽管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物,无形物也应当属于“财物”的范畴。如熊某传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法官在评析中指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无体物,知识产权因侵权遭受的财产损失理当属于物质损失,故知识产权案件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第二,刑事诉讼法虽然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物质损失”,但“物质”一词应当限制的是损失的最终结果,而不是损失的原因。即便是无体物,只要被害人遭受了实际的财产损失,都应当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5】第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通常需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审限要求,同民事诉讼相比较,能极大的缩短审判周期,而且不收取诉讼费,既不加重权利人负担,又惩罚力度强,社会效益高。第四,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对于在网络上发生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解决权利人面对海量被侵权作品逐个单一民事诉讼的难题,大大提高维权效率,节约维权成本。第五,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在刑事、民事一并做出判决。法官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经济情况,对违法所得罚没、罚金以及民事赔偿做出适当的判决,不会出现刑事判决执行后没有财产执行民事赔偿的情况。
权利人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对损失赔偿路径进行合理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无论是期待刑事案件判决主动判赔损失,还是“先刑后民”或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有其不现实或者不足之处,因此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要以知识产权刑、民司法实践为基础,全面思考知识产权刑、民案件审理在实体和程序上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情况做出适合地选择。
1.对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海量的侵犯著作权类案件,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维权效力。
按照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民事案件要求权利人自行取证。但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侵权证据易于修改、难以固定,民事取证难度大;民事诉讼要求一作品一案,面对成千上万部海量作品被侵权,权利人难以通过民事程序一一起诉,维权效果必然不佳。依靠刑事案件公权力机关调查取证,能极大的解决困扰权利人的取证问题。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能绕开民事诉讼一作品一诉的境况,极大的节约司法资源和维权成本。
2.对需要对权属进行确认的案件,可以选择“先民后刑”模式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之处在于以侵权行为发生为前提,而知识产权的权属确定决定了谁是权利人,谁有权维权。如果权属存在争议,也难以启动刑事程序。因此,在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权利人应该先提起确权诉讼,之后再启动刑事程序,有利于后续刑事打击的开展。
3.对专利、技术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以及损失不能确定的案件,可以采取“先刑后民”模式
专利、技术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以及损失无法确定的商标类案件,通过刑事手段强力制止侵权行为并及时止损后,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因为民事诉讼中对专利、技术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有不同的级别管辖,对审判组织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有利于进一步理清侵权各具体细节,最终对赔偿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当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者权利许可使用费难以计算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中均规定法官自由裁量的高额判赔额可以达到500万元。此种情况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有可能可以获得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高的判赔额。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佛中刑终字第63号
[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沈刑二终字第259号】
[3]李佳 王斌|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刑附民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以被害人的损失填补为视角《上海法学研究》2022总第8卷
[4]王媛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行性分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第19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