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屋养老金”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2024年8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在上海等22个城市开展试点,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这三项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住房养老金提出的背景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5月24日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一次提出“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2023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开展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试点,总结创新经验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
2024年8月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表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这三项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上海等22个城市目前正在开展试点。
住房养老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关系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发文表示,房屋与普通商品相比,其生命周期较为漫长。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障房屋安全与正常使用,必然会出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乃至更换、重建的费用。这类费用,就可以称作“房屋养老金”。目前制度设计中涉及的房屋养老金,仅限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区分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住房。
已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何还要房屋养老金?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一份报告指出,现行的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较难满足房屋养老需求。随着房屋维修成本逐年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在缴存标准、续筹机制、资金运作等方面已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目前,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超过1万亿元,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结余超过百亿元,但累计使用资金仅占累计归集资金的10%左右,成都和深圳分别约为4%和5%,大量资金沉淀未有效利用,且单项使用率不均。总体而言,现行的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难以实现房屋“应修尽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