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性大,其早已成为网络社会的一颗毒瘤。名人、名企由于其社会关注度高,更容易成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如2021年8月份发生的中国女排著名队员朱婷、著名投资人高瓴资本张磊被造谣案。本文全面、简要梳理下我国刑法对网络谣言所规定的罪名,以警示网络造谣者。
网络谣言构成犯罪的核心行为:捏造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网络谣言可以构成不同的犯罪,但都必须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不能认为只有虚假事实的原创者才能构成犯罪。明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同样可以构成与原创者相同的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诽谤解释》)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警示造谣者:网络谣言罪名多,总有一款适合你
我国刑法根据造谣的内容规定了相应的罪名,涵盖了个人、社会和国家这三方面的法益。下面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下为网络谣言量身定做的罪名及其定罪标准。1、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犯罪对象只能是个人,如果造谣的对象和内容是公司、社会团体等单位,则不构成诽谤罪,但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2、对个人造谣,还有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等其他罪名诽谤罪侵犯的是个人名誉,即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值得注意的是,诽谤个人也有可能在侵害个人名誉的同时,侵犯其他法益。如由于工作等原因,个人与某个公司的商业信誉紧密联系在一起,造谣的内容又与个人在该公司的工作有关,则在侵犯个人名誉的同时又侵犯了公司的商业信誉,此时有可能同时构成诽谤罪和损害商业信誉罪。《网络诽谤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谣言内容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法第299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英雄烈士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既包括有名英烈也包括无名英烈。本条规定的“英雄烈士”都是已经牺牲、去世的,如果是谣言侵害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的名誉、荣誉,则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本罪是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所以,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定罪标准。从理论上讲,利用信息网络诽谤英烈,具备了《网络诽谤解释》中诽谤个人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则构成该罪的可能性比较大。(三)谣言内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侵害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商品等。对于个人而言,如果谣言内容与该个人的商业行为、所代表的公司相关,损害了其在从事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所代表的公司的商业信誉等,则可以构成本罪。当然,如果谣言的内容与该个人的商业行为无关,如纯粹是其私生活方面的谣言、侵害了该个人的道德评价,则构成诽谤罪。如2021年8月9日,有微博认证为数码博主的网友发文称:“多个渠道在传,高瓴资本张磊被边控,看来下一个被团灭的将是美元基金”。该谣言虽然针对的是具体的个人,但其内容与个人的商业行为有关,明显侵犯了张磊个人及其所任职的高瓴资本公司的商业信誉,所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当然,该谣言内容也侵犯了张磊个人的名誉,同时构成诽谤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了该罪的定罪标准,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四)谣言内容涉及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2、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五)谣言内容涉及虚假恐怖信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法第291条 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定罪标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1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3、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谣言内容涉及虚假恐怖信息、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外的其他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网络诽谤解释》、《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均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