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系列 | 地方能源集团主要业务模式分析

文摘   2024-11-21 16:54   江苏  


十五五规划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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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能源集团主要业务模式分析

 摘  要 

随着于油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推进,地方政府纷纷设立能源集团,承担能源保供的功能性任务,发挥地方国有企业在区域能源建设中的“主力军”、“稳定器”作用。本文重点就地方能源集团主要涉足的传统业务和新能源业务的业务模式进行分析,供参考。


一、地方能源集团成立背景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明确了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想和主要任务。随后一系列关于油气体制改革政策颁布,“X+1+X”油气市场格局逐渐形成。在油气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下游城市燃气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原有的城市燃气企业开始谋求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各地纷纷改组组建能源集团,能源集团作为“X+1+X”中的“1”存在。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对双碳目标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随后一系列政策出台,逐渐形成碳达峰碳中和“1+N”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结合历年国家五年规划对于新能源发展的要求,各地地方政府纷纷开始设立能源集团参与其中,以更好发挥地方国有企业在区域能源建设中的“主力军”“稳定器”作用。


二、地方能源集团传统业务


(一)

燃气供应


城市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这些气体通过管道供给用户,包括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气等,主要以天然气为主。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产业链主要是由上游气源的勘探开采、中游储存和输配送系统,以及下游分销系统组成。地方能源集团燃气供应业务处于产业链下游,属于核心运营模式,在获取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之后,在城市中投资建设燃气管道,经由管道等输配送系统将燃气输送给终端客户。


地方能源集团燃气供应业务在下游分销系统中,主要包括接驳、销气及增值业务三项业务,主要营收也来源于此。接驳业务是为住宅和工商用户提供管网设备安装以及售后服务,收取一次性的服务费;销气业务主要是通过零售/批发/代输方式,赚取销气价差,主要受到购气成本和销气价格影响;增值服务则是依托现有的燃气客户,提供保险、维修维护、燃气器具销售等拓展服务。


不同于其他公用事业行业,燃气供应业务居民用户占比约20%,因而拖款、欠款概率较小,且多采用预付形式销售,此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在公用事业板块中处于领先、销售回款能力较强。作为以天然气为主的城市燃气,属于清洁能源系列,具有显著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优势,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潜力。


(二)

集中供热


我国目前采用的集中供热模式主要是通过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方式实现供暖管网热能补给。常见的城市集中供热形式主要有热电联产、燃煤锅炉供热、电力供热和天然气供热等形式。


热电联产是指利用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外供热,同时在供热过程中利用汽轮发电机产生电能的生产方式,是热能与电能的联合高效生产,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能源利用方法;燃煤锅炉供热是将燃煤放置在炉膛内进行燃烧,产生高温的烟气,经过锅炉换热器中传递热量给水,使水蒸发成高温高压蒸汽,再通过管道输送到供热系统中,提供供暖服务;电力供热为电力公司提供的电力供应,通过电网输送到供暖系统,为室内提供温暖;天然气供热是通过‌燃气壁挂炉实现,利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通过燃烧产生热量,再通过‌热交换器将热量传递给水,通过热水循环系统将热量散发到室内实现供暖。


集中供热业务模式与上文燃气供应业务模式类似,地方能源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在获取供热特许经营权后,投资建设供热系统主要部分的基础设施,并获取供热的运营权。供热业务的主要营收为取暖费用,其服务价格受政府管制,一般收费模式可分为传统的按面积收费和分户热计量收费模式。


为了有效实现双碳目标,火电行业必将受到冲击,其发电比例逐渐下降。为了保证区域热源的稳定,清洁供热的概念逐渐提出,即因地制宜使用清洁化能源(热源),直接或通过高效输配管网为热用户提供安全、绿色、经济热能的供热方式,其实质是热能的生产、输配及使用的全过程实现节能清洁环保。清洁能源供热又分为高品质热源和低品质热源,高品质热源指电供热、中深层地热、核能供热;低品质热源是采用热泵逐级提取低热源来达到正常供热需求,如:污水处理厂中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


三、地方能源集团新能源业务


(一)

充换电设施业务


充换电设施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电池配送中心、集中或分散布置的交流充电桩等。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主要是解决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县级区域。现阶段城市充换电设施商业运营逐渐形成充电运营商主导、车企主导、第三方充电服务平台主导三种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运营商主导模式是当前地方能源集团发展充换电设施业务的主流模式,由充电运营商自主完成充电桩业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运营管理模式。 


在充换电设施的运营上,地方能源集团一般选择与专业运营上进行战略合作,采取委托运营或合资运营等方式。在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毕后,设施运营主体主要负责设备的维修维护和充电服务费的收取。从盈利方式来看,当前,我国充换电设施的收入主要由充换电服务费、停车费、财政补贴、增值服务等组成,其中充换电服务费是最基本的盈利方式。


(二)

光伏业务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持续的能源生产方式备受关注,其主要的两种应用模式为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是指将光伏电站分布在用户附近,实现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使用的模式,适用于城市、乡村等人口密集地区,通过利用闲置空间安装光伏组件,实现灵活高效的电力供应。集中式光伏则是指将大规模的光伏电站集中建设在光照资源丰富的地区,如沙漠、戈壁等空旷地带,可满足大范围的电力需求,一般装机容量通常较大,具有规模效应和较高的发电效率。


随着新建传统光伏项目的用地趋近紧张,且有些传统的光伏项目会使土地的生态承载力降低,“光伏+”项目逐渐形成,包括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等模式。农光互补是将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农业种植相结合,棚外光伏发电,棚内种植蔬菜;林光互补则是充分利用光伏板架与地面2米以上高差的足够空间,大力发展经济灌木种植;渔光互补是在鱼塘水面上方架设光伏板阵列,光伏板下方水域可以进行鱼虾养殖,光伏阵列还可以为养鱼提供良好的遮挡作用,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牧光互补则是上层光伏发电,下层从事畜牧业,将光伏转换发电应用到养殖牧场建设上。此外,还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如南网能源开展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此模式,优先向用能单位提供电量,剩余发电量由所在区域电网进行收购。


不同于充换电设施业务,光伏项目一般具有投资大、运营要求相对较低的特点,地方能源集团往往选择自主投资运营模式,或与地方国企合作投资并由地方能源集团运营的模式。光伏发电的收益,根据投资模式的不同,也会有多种。最直接的就是售电收益,地方能源集团将发出的电力并网,销售给电力公司,从而获得收益。光伏项目还有一部分的收益为补贴收益,有些地区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补贴政策,有的是一次性补助,有的是电价补贴(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此外,对于“光伏+”项目,地方能源集团除本身的光伏收益外,还有相应的互补项目收益,如农作物、林下作物、养鱼收益、养殖收益等。


(三)

综合能源服务业务


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是地方能源集团未来可探索的领域。综合能源服务,是以可再生能源为优先,以电力能源为基础,集成热、冷、燃气等能源,综合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深度融合能源系统与信息通信系统,实现多种能源的相互转化和优化配置,实现节能降耗、低碳绿色。综合能源服务聚焦于用户侧,终端客户是各种各样的用能单位,其中包括医院、学校、公建、园区、工厂等。


目前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业务模式有三种,一是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即为终端客户提供电、气、热、冷等所有解决方案,包含能源的生产或采购、相关线路和管网的运行维护以及智慧用能管理等,涵盖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到运行维护,再到评价评估的全流程服务;二是分布式能源投资建设服务,在城镇、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分布式生物质发电、冷热电三联供等项目,满足终端用户对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的需求;三是能源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能源诊断、用能监测、用能评估、节能改造等方面的服务,为客户提供用能结构的优化方案,并提供能效提升解决方案。


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目前来说仍是一个新兴概念,地方能源集团目前仅涉足“综合能源供应”,尚未发展到服务阶段,此业务需要整合能源产业链各个建设服务主体,才能做到提供完整的综合能源服务。但毫无疑问,此业务是未来能源集团重点发展方向,该产业也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四)

其他业务


除上述业务外,地方能源集团还在其他业务上有所拓展和布局。从各省级能源集团现有业务来看(见下表3-1),能源集团还涉足各类发电业务、矿业、新能源材料、能源金融、储能、氢能等业务。此外,受历史沿革影响,部分能源集团保留着能源以外的业务(贸易物流、房地产业务等)。


表1 各地省级能源集团业务

数据来源:CPEM新能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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