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数字化转型系列 | 数据资产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与发展实践

文摘   2024-11-08 16:49   江苏  


国企数字化转型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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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与发展实践

 摘  要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潜在价值大、发展变化快。为了更好地推动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我国持续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本文梳理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政策脉络及总体逻辑,并结合典型经验做法对当前发展实践进行分析总结。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既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结果,也是进一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其重要性与影响力不言而喻。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释放数据价值、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数据局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估计超过12万亿元,占GDP比重10%左右,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2024年迈入了数据资源入表“元年”,数据资源作为企业资产正式被纳入财务管理体系,标志着数据已从自然资源跨越为经济资产,为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发现提供新思路‌。在顶层设计加快完善的背景下,各地各行业进一步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实践,已探索出一批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前瞻布局在各地各行业如火如荼,数据资产化这条机遇和挑战并存之路,该如何走稳走好成为当下各地地府及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政策脉络


(一)

首次将“数据”列为重要生产要素,确定数据要素的市场地位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将数据增列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这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数据要素的红利释放阶段,数据要素开始全方位融入我国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


(二)

启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包括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和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此后,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表1 相关政策中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表述


(三)

“数据二十条”发布,加快构建“1+N”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了顶层制度设计,系统性布局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此后,以“数据二十条”为纲领的“1+N”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加快构建。“N”是指配套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措施,“N”个配套政策文件仍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


在数据资产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旨在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和评估,强化相关信息披露,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对数据资产全过程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


在数据要素赋能方面,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全面指导。


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出台《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并发布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开发利用。


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以及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的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重要部署,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出台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促进流通交易、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完善数据安全治理等系列政策文件。


表2 国家层面“1+N”数据要素相关制度


(四)

地方政府纷纷建章立制,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各地地方政府纷纷开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践,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并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关键环节开展制度设计和实施细则制定。


1、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或实施方案。2021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全国首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粤府函〔2021〕151号),在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强化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了24条改革任务和71项工作内容,极具首创性、探索性和引领性。此后,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有关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或实施方案,明确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以及重点工作任务。


2、以“数据二十条”为指引,积极探索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管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交易和定价机制等基础制度和规则建设。


数据产权登记方面,2023年7月,深圳率先出台《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规〔2023〕5号),对数据产权登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并探索将数据产权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融资抵押等领域。贵州省、海南省、厦门市、天津市等多省市先后出台数据产权登记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的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广东、浙江、江苏、北京、贵州、江西等省市陆续发布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公共数据条例或授权运营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对公共数据的定义、授权运营的定义、基本原则、数据范围、授权方式、权利与行为规范、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发布公共数据授权政策的省(直辖市)、地级市、区县已超过60个,其中绝大多数城市依托自身资源特点,接连开展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


数据资产管理方面,2024年7月,济南市大数据局会同财政、国资部门印发《济南市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8月,安徽省财政厅出台全国首个地方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皖财资〔2024〕748号)。


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方面,上海、深圳,北京市等多地出台资产评估相关政策,加快构建数据资产估值体系。深圳市、镇江市、烟台市、天津市等多地出台数据资产入表相关政策要求,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2024年8月,济南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发布《济南市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为数据要素券发放提供了操作指南。


数据交易和定价方面,上海、北京、深圳等当地都出台地方数据交易所相关管理办法。2021年4月,湖北省鄂州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鄂州市数据定价策略(试行)》,在数据定价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


三、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逻辑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组建国家数据局。同年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成立,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已完成相应数据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总体来说,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数据工作体系基本形成。2024年7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提出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推动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以加快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以及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



图1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逻辑图


(一)

数据“供得出”


数据“供得出”‌指的是确保数据可以被有效地提供和共享。可从探索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与探索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制度体系两方面着手,提高数据供给质量和效率。


图2 数据“供得出”相关措施


探索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以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为重要抓手和切入点,逐步带动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广泛归集和高质量供给。一是推进公共数据授权使用。具体包括:加强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措施,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二是通过建立健全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授权运营机制,加强企业数据供给激励。通过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有偿使用和合理定价,从而激励企业数据的供给和使用。通过明确授权运营机制,可以规范数据的授权和使用,保障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激发数据的供给动力。三是探索个人数据受托机制。‌个人数据受托机制是指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个人数据受托机制旨在解决由于个人与企业地位不对等而导致个人有效监督难、维权成本高的困境,从而有利于个人数据的高质量供给。‌‌‌


产权问题是数据高质量供给的核心堵点,亟需探索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制度体系。一是加强立法工作。数据20条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但这三项“权利”不属于法律权属,在法律层次上数据权益保护方面尚存在诸多模糊地带,亟需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的产权归属和使用规则,确保数据的合法流通和使用‌。二是推进全国一体化产权登记制度与平台建设。搭建全国统一的数据登记基础设施,建立面向数据资产的评估、流通、开发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和标准,为数据要素权属确认与权益保护提供根本保障。


(二)

数据“流得动”


数据“流得动”指的是数据能够在不同的系统、平台或机构之间自由流动,实现共享和利用。为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起来,可从制度建设、交易体系构建、基础设施保障、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培育四方面着手。


图3 数据“流得动”相关措施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推进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建设。具体包括数据交易规则体系、数商认证体系、数据定价机制、数据收益分配机制等。


二是构建多层次交易体系。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形式主要分为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其中,场外交易是由企业或个人之间自主产生的数据交易;场内交易则是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产生的交易。一方面,引导场内交易,分层次明确数据交易所功能角色定位。国家级数交所突出对全国交易场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功能;区域级数交所负责本地公共数据以及特色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流通交易;行业性数交平台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和行业数据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为满足主体多元化的需求,支持场外交易,但需规范场外交易模式,加强场外交易中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鼓励并积极引导场外交易向场内转移。


三是探索布局以数据空间、区块链平台、共享交换平台、高速数据网等为重点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以此打通数据共享流通堵点,支撑数据要素可信、高效流通。


四是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包括对提供数据产品开放、发布、承销等服务的数据商和开展数据集成、经纪、合规、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培育。


(三)

数据“用得好”


数据“用得好”是指数据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数据的价值挖掘和释放,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针对数据“用得好”,关键在于围绕“数据要素×”,创造和利用适合的数据应用场景,满足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随着政府和企业部门进一步加快数字化转型,需要针对行业发展痛点堵点,探索新的数据应用领域,开拓新的商业价值,实现数据“用的好”的目标。


(四)

数据“保安全”


数据“保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数据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涵盖了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等多个方面。在数据“保安全”方面,一是从技术角度出发,鼓励数据安全领域的技术研究、推广和创新应用,培育、发展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例如,可以发展并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数据加密、数据沙箱等技术,实现对数据要素流通的分级交付体系与全流程审计、监管与追溯赋能,满足可信、可控、可监管的数据流通整体需求。二是从政府治理角度着手,完善数据安全运营监管保障机制,构建统一高效、协同联动的数据安全运行管理体系,形成数据安全管理闭环,筑牢数据安全防线。三是从企业角度,自觉建立健全数据资产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制度体系建设、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组织建设以及培训学习等方面。


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展实践


(一) 

各地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加大数据高质量供给


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各地在持续做好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同时,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共享开放的重要补充,重点解决好数据供给和使用管理权责不清、供数动力不足的问题。目前授权运营仍作为一种创新性业态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在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面,主要举措有:


一是夯实数据底座,搭建公共数据开发和运营平台。比如,福建省是全国最早开展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的省份之一,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位列全国第一梯队。为了可持续满足公共数据“应汇尽汇”的要求,福建省自主研发设计可弹性扩容的数据存储计算体系—智能湖仓公共数据平台底座,同时“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包括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以公共数据全省统一汇聚、平台统一支撑,一站式统一服务的方式供给数据,降低获取公共数据的成本,为社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提供了一条安全有效途径。截至2024年9月,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向社会提供开放类数据目录近4万个,数据接口6000多个,90多亿条数据记录,累计提供近1.5亿次数据下载服务。汇聚共享平台接入全省政务信息系统2000多个、汇聚数据量超1400亿条。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入驻开发利用企业230多家,发布可开发利用数据目录4000多个,建设“社保快贷”“菁英E贷”“信秒贷”“信易开”、电子分离式投标保函等应用场景,支撑企业和个人贷款业务,授信金额近200亿。


二是强化公共数据目录管理,确保数据高质量汇聚和应用。通过编制、动态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实现实现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一张目录管到底。以福建省为例,为了把公共数据“统起来、汇清楚”,重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一本账”建设和管理,分批分期针对福建省社保、医保、公积金、市场主体等高频共享数据目录开展源头数据对账;开展“数据最多采一次”政务服务,建立“一数一源”数据采集机制,进而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等基础库数据目录等;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构建3300个高质量数据目录,打造“个人数智分”“企业数智分”等340个公共数据一级开发产品。


三是积极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整体授权模式比如上海、福建、成都等地,其中上海采用统一授权集中运营模式,而福建省、成都等地则实行“运商分离”策略(即分级授权);分领域授权模式以北京市最为典型;依场景授权代表城市有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长春市、长沙市等。(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发展现状及地方实践详见睿立方城市研究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系列文章”)


(二)

数据资产化稳步推进,企业相继尝鲜数据资产入表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价值巨大,其价值释放的关键一步是推动数据资产化。随着数据要素市场不断推进,围绕数据资产化的探索明显提速,以数据资产“入表”为起点,不断深化和落地数据资产化实践。2024年1月1日,《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数据资源被视为一种资产纳入财务报表,数据资产入表正式拉开序幕,各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开始开展数据资源入表的相关实践。


一是上市公司入表企业数量及金额总体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但较为谨慎,入表企业数量和金额均有限。一季报中,18家上市公司在财报中披露了数据资源,共涉及金额1.03亿元。截至8月31日,半年度报告中,有39家上市公司在财报中披露数据资源,入表金额达13.57亿元。入表企业数量及金额总体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但是从整个A股市场来看,无论是数据资源入表上市公司数量还是入表涉及金额,还相对较少,不成规模。


二是与上市公司相比,城投公司和类城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更为活跃。一季度,国内有22家城投公司(含6家城投公司和16家城投公司下属企业)和28家类城投国企披露了数据资产入表情况。其中,5家城投公司和7家类城投国企凭借入表的数据资产获得银行授信。2023年10月,温州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的“信贷数据宝”以“无形资产”科目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成为国内有公开报道的、财政指导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第一单。随后,以“信贷数据宝”质押融资,顺利获得融资授信378万元,接近资产入表价值的4倍。之后,全国范围内各级国有企业先后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工作。随着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的不断深化,县属国有企业开始纷纷加入数据资产“入表”队列。2024年6月,蒙城县城建集团以“蒙城公交到站提醒”4个数据表2.56亿条数据作为首批入表产品,在山东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并完成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实现亳州首单数据资产入表案例。2024年7月,庐江县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率先完成县域范围内30多万户用水脱敏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是水务行业安徽省首单数据资产入表案例。2024年9月,垦利区城发集团全资子公司鲁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水务分区计量与远传抄表漏损分析”数据集作为入表资源,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并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实现东营市县区首例数据资产入表案例。


(三)

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提速,点“数”成“金”激活数据生产力


以数据资产入表为起点,数据资产化的价值能通过数据资产创新应用、交易等各种方式得以实现。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方式主要包括数据资产增信/融资(数字资产质押、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数据资产授信、数据资产无抵押融资、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等)、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入股等。近两年数据资产金融创新应用提速,不断创造“全国首单”,点“数”成“金”释放数据资产价值。


2023年3月,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微言科技”)通过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审批,成功获得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额度1000万元。


2023年4月,国内数字资产保险的首单在西安发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西安分公司为10家企业的数字资产提供总计1000万元的保险,实现数字资产保险创新“从0到1”的突破。


2023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创下全国“首单”包含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产品,同时也是浙江省自贸区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以12家企业的145件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帮助企业获得证券化融资1.02亿元。


2023年7月,广西电网与中航信托、广西电网能科公司签署数据信托协议,标志着全国首单电力数据信托产品、广西首单公共数据产品场内交易完成。


2023年8月,青岛华通智研院将基于医疗数据开发的数据保险箱(医疗)产品,以100万元作价的方式与青岛北岸数科、翼方健数(山东)公司组建成立新公司,实现全国首例数据资产作价入股。


2023年12月,国有企业泰山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公共数据授权形成国有数据资产,获得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授信放贷600万元,成为全国首单公共数据资产融资。


2024年1月,湖南大数据交易所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等专业机构签约,成功提供湖南首笔数据资产无抵押融资服务,帮助一家湖南本土企业获得500万元授信额度。


2024年5月,四川云背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四川省乡村振兴农产品数据”知识产权进行质押,成功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融资500万元,成功落地全省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024年6月,合肥经开区企业中用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数据知识产权向邮储银行申请融资,成功获得1000万元贷款,成为安徽首单数据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业务。


2024年6月,重庆两江智慧城投公司以“两江新区车联网先导区V2X信息安全感知数据资产”为确权登记的数据资产,完成了“确权登记+入表+融资”全流程,分别获得了重庆银行、汉口银行等无质押贷款2000万元,华夏银行数据资产质押贷款约130万元。


(四)

区域数据交易机构相继设立,为数据安全高效流通保驾护航


数据交易是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核心环节,随着我国数据要素资源规模持续扩大,数据交易市场也日趋繁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场外数据交易占比远超场内数据交易,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对国内主要16家数据交易场所统计,2023年我国数据市场场内交易总额不到150亿元,占整个数据市场份额不足10%。除场内数据交易不活跃外,还存在场景释放不够、数据供给不足、流通机制不畅等问题。因此,规范数据交易场所,引导场外交易向场内交易转化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各地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交易所不断涌现出来。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3月底,全国共计成立49家数据交易机构。其中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五大领头数据交易所。以贵阳数据交易所为例: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是全国第一家数据流通交易场所,于2015年正式挂牌运营,在全国率先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并力争到2025年成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通过打造数据、算力、算法等多元的数据产品体系,激活数据要素供给,为企业提供线上市场准入、合规登记、评估定价、支付结算、数据交付、数据信托等服务,打造全流程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截至2024年8月,交易所已累计入驻数据商885家,交易总数2509笔,交易额超53亿元。一是不断规范交易规则体系、审核机制和监管体系、创新运营模式,保障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同时为国家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新路径贡献贵州经验。2022年2月,交易所成功上线了全国首个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为数据交易买卖双方议价提供参考,补全“报价-估价-议价”价格形成路径中的关键环节。2022年5月,在全国首发了数据交易规则体系,其中包括《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则(试行)》、《数据交易合规性审查指南》、《贵州省数据流通平台运营管理办法》等8部规则、指南、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运行机制。2023年4月,全国首笔个人数据合规流转交易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场内完成,此笔交易各环节全程接受监督管理,是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促进个人数据合规使用、规范交易、合法收益的创新实践,探索B2B2C数据交易全新商业模式。是打破行业壁垒和信息不对称,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应用。2024年7月,在“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高层论坛”会上,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协同北京、天津、郑州、深圳等地数据交易机构共同发布196款可供互认的数据产品,推动数据产品“一地上架,全国互认”,打破地域限制,共同构建活跃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圈。2024年8月,在全国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闭门研讨会上,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协同20家数据交易机构上线“全国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需求池”,推动“一地提出,全国响应”,让数据交易更高效,标志着数据交易机构之间需求信息共享迈入全新阶段。


(五)

多措并举推进“数据要素×”行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数字经济发展,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试点工程,启动“数据要素×”大赛,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多措并举推进“数据要素×”行动计划落实落地。


2024年5月9日,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举办的“数据要素×”大赛正式启动,这是国内首个聚焦数据要素开发应用的全国性大赛,旨在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积极挖掘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释放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大赛决赛获奖项目将有机会进入由国家数据局组织编制的相关典型案例集。目前国家数据局已发布两批“数据要素×”典型案例。2024年5月24日,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在第七届数字中国峰会上发布首批20个“数据要素×”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覆盖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川、安徽、湖南、湖北、广东、福建、山东、新疆等12个省份,以及部分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8月29日,国家数据局会同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在2024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发布第二批28个“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包括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十大应用领域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典型经验做法,为各行业有识之士、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探索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有效路径。


五、小结


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由于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五难”问题,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效率还有待提升,亟待从供给、流通、使用等环节着手重点攻克“五难”问题,让数据的价值得以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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