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 碳税和化石燃料补贴

文摘   财经   2025-01-16 08:30   新加坡  


本简报概述了对一国气候目标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政策,包括碳定价工具和化石燃料补贴等。


本简报对亚太国家的环境税收入和化石燃料补贴作了最新估算,并探讨了碳相关税收和补贴相互作用的不同渠道。这些渠道可能促进亦可能阻碍一国气候目标的达成。此外,简报还评估了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化石燃料补贴改革可能带来的收入增长。

引言


亚太地区在应对气候变化攻坚战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全世界最易遭受天气相关灾害的地区,气候变化的影响对亚太粮食安全和生计、经济繁荣以及政府财政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自1970年以来,已有200万人因灾丧生。仅在2022年,就发生了140起灾害,估计造成经济损失570亿美元。


亚太地区经济体在积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从1990年到2019年,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了三倍左右,从7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升至21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占全球比重翻了一番,从22%升至44%。按当前排放水平计算,亚洲“自身到2040年就将耗尽将温升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的全球剩余碳预算”。


要稳住气候,必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碳定价对减排至关重要。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要使温室气体减排速度满足到2030年将全球温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或以下的目标,需相应采取措施,将全球每吨碳价大约定在75美元。通过向排放实体收费,碳定价工具鼓励向低碳技术投资。


随着亚太地区经济体对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计划等明确的碳定价工具越来越感兴趣,务必确保此类工具与现有政策工具保持一致。环境税和化石燃料补贴这两项政策工具对确定碳价尤为重要。


很长时间以来,亚太地区大部分国家政府都在征收环境税,包括对化石燃料及其他碳密集型产品征缴消费税、销售税和进口税,从而调动国内资源。以2021年为例,亚太地区环境税对税收总收入的贡献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5%。


一些经济体日益关注利用碳定价来管控碳排放,同时调动国内资源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以及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支出。碳定价工具包括直接征收碳税,以及建立交易体系来设定碳排放上限和对排放许可进行定价。日本是亚洲最早征收碳税的国家之一,其于2012年按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65美元的标准对化石燃料征税,所得收入专门支持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项目。2015年,韩国推出了碳排放权交易计划(K-ETS),由此成为东亚首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国家。该体系覆盖韩国电力、工业、建筑、废弃物、交通运输和国内航空等行业684家最大的排放单位。2019年,新加坡试行了一项碳税,对象为每年直接排放温室气体达到或超过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所有工业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21年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这是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纳入的2,000多家企业集中在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和航空等行业,年排放量总计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在亚太地区,其他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税和(或)碳排放权交易计划的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哈萨克斯坦、新西兰和越南;正在探索明确碳定价政策的经济体包括格鲁吉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和乌兹别克斯坦。


作者

布伦特·埃德尔曼

Brent Edelman

亚洲开发银行(亚行)咨询顾问

桑迪普·巴塔查雅

Sandeep Bhattacharya

亚行行业发展局公共部门管理和治理分局

高级公共管理专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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