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帅巨细靡遗回应胡波事件:遗憾,愧疚,震惊

体娱   2024-06-15 08:23   中国香港  

6月9日,台北电影节取消王小帅担任“国际新导演竞赛单元”评审团主席,再度掀开关于他与《大象席地而坐》导演胡波的生死恩怨。

坊间猜测,取消邀约,或与王小帅曾涉入胡波自杀相关。随后,王小帅发声明否认“均为不实”,这是他自2017年底胡波身故后第一次谈及此事。在声明中,他还透露把《大象》版权转给了胡波父母持有。

不过,6月10日晚,胡波母亲楚延华也发声,对王小帅继续表达不满,透露无偿获赠全部版权“非事实”,并呼吁“请你看着我的眼睛,与我直接对话”。

6月14日晚间,王小帅发长文,以致信胡波妈妈的口吻再度回应。文章有8000余字,巨细靡遗,谈及与胡波初识、拍片过程、争执缘由、自杀前后、版权转让等全部细节。

王小帅说自己以前之所以没回应,是因为“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更多关于胡波和其他的人和事”,但现在必须回应了,否则沉默导致信息缺失,造成误解。他还坦承网传微信对话真实性,为自己口出恶言表达了愧疚,称当时自己也过于情绪化;在胡波自杀后,他也“非常震惊和难过”。

而对于版权争议,“内地网络播映权”的确在一家投资公司,是因为“由于既成法律事实、公司法务实在无法过审,经协商之后他们仅仅保留了影片在中国内地的网络播映权”,但并是王小帅的冬春影业。

从始至终,冬春影业没从《大象》一片中有所获益,因而,王小帅也并不认为自己是万恶的“资本家”。

由于“文娱春秋”在6月11日曾发文《“逼死新导演”的恶名,王小帅不想背,却也甩不掉》,对这一事件做了评述,建议王小帅导演坦诚以对。从这篇长文里,我们看到了坦诚。

6月15日早上,有热心网友私信提醒我们务必“如实跟进”,不要存在“太大的信息偏差”。

故而,王小帅导演文章实录于下,除了部分段落断行之外,无其他任何改动,版权归于王导——

(可能是疏忽,王小帅在细述《大象》一片来龙去脉时,小标题“四”之后就是“六”,缺失了“五”,特指出)

妈妈,您好。

我看到您的公开信了。我十分理解您的心情,多年来,每每想起,也还会沉浸在因胡波的离去而带来的悲痛中。

我想在这里跟您说,我是因为由衷地欣赏胡波的才华,当年才选择帮他完成电影《大象席地而坐》。从年龄上说,我是他的长辈,我年轻时也因为有很多前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才有了我的今天,所以我在看到有理想有才华的年轻人,也愿意帮助他们。

但落实到操作层面,制作一部电影总是需要寻找合作伙伴的,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这就意味着签约双方都必须在契约约定的原则中行事。在《大象》这个项目上,我和胡波除了长辈和晚辈的情感关系,更是监制和导演之间的合作关系,有着双方都无法逃避的对彼此和对他人的契约责任。

多年来,我选择没有回应,是考虑到一旦回应,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更多关于胡波和其他的人和事。但现在我发现,我的沉默导致您所获得的信息有所缺失,因此造成了很多误解,在此我表达深深的歉意。

今天,您亲自写信给我,我才决心借此机会,跟您说说我所经历的过程。虽然这也只是单方面的,且事过多年,但我会尽量回忆并理性地梳理我经历的一切。

监制《大象席地而坐》的来龙去脉——

2016年,我受邀担任西宁First影展的创投评委主席,第一次接触到胡波和他的项目。说实话,当时他的剧本推介很不成功,没有获得其他投资方或制片公司的青睐。电影节的举办以及创投这个板块,是希望业界投资机构以及前辈影人能支持和带动后辈。虽然他当时在台上没有表现好,但我在他剧本的文字中看到了闪光点。

在和我的公司商量之后,最终选择了胡波的项目(当时叫《金羊毛》,一度改名《满洲里的风》),和另一个当时获奖的项目“老兽”(当时叫“老混蛋")开展合作。

我的公司冬春影业本身是个小公司,决定做这两个项目,意味着要从我们有限的自有资金中先拿钱出来、让项目启动。我肯定不是什么网传的“资本家”,只是一个不肯放弃理想艰难前行的作者,我导演的电影的市场反应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所以我的决策主要是出于对同类作者电影的共情,以及对胡波才华的欣赏。

在达成合作共识之初,我们俩都认可影片采取低成本的制作模式,也都认可在这种投资额下需要发动彼此的资源,以弥补成本的不足,保证影片质量。于是,我们就去寻找志同道合的同路人。

互助合作是独立艺术电影常用的模式,1992年我初次拍摄自己的长片电影,就是靠家人朋友和行业同仁们的无私奉献和帮助完成的。因此我是毫不犹豫的以传统的搭人情方式请来了大部分工作人员。

冬春与两个项目的导演都签订了投资制作协议,我们全力投入了资金和资源,胡波作为《大象》的导演和《老兽》的导演都拥有最终利润10%的分红。当时,胡波主动表示自己的分红不要了,他说:帅老师,有了钱就不是艺术家了。我说:艺术家也是要生活的。

这是旁话,当时我虽然没有接受他的提议,但感动于他的壮怀,似乎看到了自己当年拼命三郎的影子。从那时起,大家开始同舟共济。

2016年至2017年,《大象席地而坐》孵化阶段,我带领胡波等几个合作的导演闭关写作、修改剧本。

同时,制片人刘总开始进行对外融资,公司的全体员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我在顺义罗马湖找到一家创意园,园区负责人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别墅,让我们得以进行2周的封闭写作。

大家每天写作、做饭,晚上讨论各自的进展,我当时也和他们同住同吃,写《地久天长》的剧本,很是快乐。

但过了两天,我发现胡波一字未写。他说他习惯在一个连窗户都没有的小黑屋写作,当时我心里一沉。导演工作需要协同性,要有整体把控能力,胡波的这一习惯让我担心他还不太适应集体工作。

但我当时只是乐观的期待着看到他的成长,没有多虑。

接下来,就是要走影片的立项阶段。有网传我们侵占剧本版权和导演署名权,实际情况是,公司跟胡波的投资制作合同是在First 创投结束不久的2016年8月签署的,同时签署的编剧授权书明确公司对该剧本拥有为期三年的电影开发与制作权。

和编剧签署授权书是行业常规操作,如果制片公司没有编剧授权书,一是无法向电影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流程、二是没有合法身份参与项目的前期开发、融资、拍摄制作等,这是一个基本也必要的程序。所以说我们一开始就蓄谋侵占剧本版权,显然是既不了解事实,也不了解行业做法。

剧本修改基本完成后,我的下一个工作是协助胡波搭剧组班子、联系拍摄场地以及挑选演员。当时,协助《大象》工作的制片和前期筹备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冬春的工作人员和我之前合作的年轻班底,大家也都全力以赴、信心十足。

《老兽》的导演是内蒙人,故事题材也正好是反映他家乡的,我通过诸多当地好友跟导演一起去打前站,落实好全部拍摄事宜。因为频繁的应酬,我们两个都非常疲惫,然而那种并肩奋战的快乐坚定了我与他们合作的信念,对他未来的工作更多了一分放心。

胡波是济南人,我建议他去济南拍摄,毕竟那里有他的家人和朋友,但他否决了,说哪里都可以,就是不回济南。于是,我推荐了河北井陉,我对那里印象深刻。他堪完景,大为欢喜。

但是井陉的当地资源我真是不熟,决定只身过去打个前站,试着通过河北的朋友联系当地政府关系,好在都一一落实了。实话说,这些看来和创作无关的事,实际上是每一次做电影最痛苦、最繁琐和然而又是最关键的环节,导演如果能亲身参与,对当地部门和朋友是一种尊重,在导演自己也是经验的累积和历练。如果疏通不好,摄制时会很麻烦。

但是他不想参与。我跟他说,导演这份工作,特别是在咱们的人情社会,才华和艺术只占一半,另一半是处理琐事杂事、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我希望他多关心一下这些问题,完善全面的导演能力。

之后是演员的选择与邀请,因为当时很惊险,我还记忆犹新。那时候很多人响应我的号召参与影片的摄制,其中有一位电影工作者还自费从加拿大飞过来,做他的副导演。她在开拍前一个星期进组,很快惊慌地告诉我,除了三四个核心演员,其他很多角色都还没有人选,令她没法安排拍摄计划。

我听闻火速赶到剧组,胡波说:帅老师,怎么办?我来不及埋怨他,让副导演赶快把未落实的演员名单给我拉一个,那是长长的一个名单,我吓出一身冷汗,这么多演员没有定,下星期怎么开拍?我赶紧用一个下午,挨个给我认识和合作过的演员打电话,临时抱佛脚。有时间、有意愿的后来都出现在了电影里。借此感谢他们。

影片前期准备虽然惊险,但基本就绪。为了公平起见,我们给到两个导演和两个剧组的预算和拍摄周期都是一样的。我深知作者型导演的创作都很私人,作为监制,我做了该做的,这时就退到一边了。

网上有传言说制片人对拍摄横加干涉,这都是春秋笔法,是对事实的歪曲。正是担心我们在现场会影响导演的发挥,我和制片人才决定都不留在现场,把创作自由交给导演。我在开机后两天就离开了,制片人应该是去探过一次班,探班是常规行为,如果这都没有,不知道会不会被描绘成不关心剧组。

即便我们人不去,严格监督进度也是制片人的职责,所以每天由现场制片组传回素材和汇报进展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是电影工业流程最常规的做法。电影摄制也是工业生产,一定要先制定拍摄计划和工作流程,再严格按照计划和流程进行监管,包括质量,进度等,这种监管是为确保电影能顺利安全地完成,而这正是制片人的主要工作和职责,绝不应被视为是对导演创作的干涉。

关于传闻的制片经费问题,我们知道电影制作主要分几个阶段:一是前期孵化,剧本创作或修改;二是融资阶段;三是筹备期,工作包括整合资源、建组、制定拍摄计划;四是实际拍摄期;五是后期制作;六是宣发期(包括影展的推介)。这几个阶段一般是交叉重叠展开的,都需要资金投入。

直至《大象席地而坐》拍摄完成、开始后期工作、并进入到电影节联络阶段,都是冬春组织推进的,其中除了直接的现场投入,冬春还投入了大量的资源。

在某些传闻中关于导演抱怨摄制经费75万的问题,业内人士应该都知道,这个费用仅仅是维持剧组运转的基本费用,我们规定这笔预算由导演和制片主任签字即可支付,金额不但不止网传的75万,还不包括摄影设备、灯光器材等等。此外按常规制片流程,制片人都会保留一定比例的不可预知费,更别说前期开发孵化,后期制作、音乐、翻译等等。胡波所提的这个金额只是拍摄现场要支出的部分,是整个项目预算的一小部分。

我在这个项目上始终分文未取。

出事后,某媒体文章中提到,胡波在影片筹备不久就认为影片融到200万资金,就认为我们在克扣经费,对我们态度大变。这是我始料不及的。我完全没有从他与我的工作和相处中看出这种信任的缺失竟早已埋下。

事实是,这部影片共在外部融资现金150万元,另外有以股权形式提供的摄影器材,其余经费全部由冬春自行解决。对第一次走出学校拍长片的胡波来说,他也许认为这些资金都是要用于现场拍摄的,这应该是他不了解电影制作的整个流程造成的。

最终,这两个摄制组都克服了重重困难而杀青,也都用了25天。这个拍摄周期虽然不算长,但对第一次拍片的导演来说,条件也绝对不算苛刻。我相信他们会有遗憾,但只能留给下一部戏解决了。我在自己电影的拍摄中也有同感,无论你想的、准备的再充分,都会留有遗憾,这与钱多钱少无关。

俗话说,钱多有钱多的做法,钱少有钱少的玩法,而且不一定钱多了必定就好,这两部导演首作后来获得的成绩正是这话的体现。如同大家经常说的,电影是遗憾的艺术,也如同谢晋导演所说:我最好的电影是下一部。我希望他们放下遗憾,往前走。

杀青之后,大家各自开始剪接工作。让我吃惊的是,没过几天,胡波就说剪完了(他自己剪接)。

我既吃惊,又高兴。相反,按我的经验,剪接通常是最磨人也是很花时间的。等我看完片子,才知道为什么那么快:他是把每个镜头片头片尾的打板剪掉,然后按剧本顺序连了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四个多小时长度的版本。坦白说,这不应该叫剪接。

开拍前,他曾跟我探讨镜头,他想每场都一镜到底,我没有意见,虽然这种手法并不新鲜,但导演的想法我尊重。我建议他:对长镜头有信心是好的,但可以完成一镜后,再多拍一两个角度,以防剪接时有问题,未来难以补救。遗憾的是最终他没有这么做,因此我们没有更多的素材来辅助剪接。

当时有个临近的国际电影节想看片,我们把片子送过去,但很快,回复不理想,他开始担忧和后悔,一度又回到焦虑的状态。我鼓励他振作起来,大胆使用跳接的方式,把他喜欢的贝拉·塔尔和戈达尔结合起来,来个新鲜的,特别是有明显技术问题的地方直接跳接,可能有奇效。

他答应试试。很快,他告诉我令他满意的新版本出来了,这个版本片长适中,2个小时。当时他非常兴奋,发信息说:屌爆了,我头一次看哭了,要牛逼了,帅老师,等等。

我看了也认为确实很好,长短镜头结合,在突然跳接的冲击下,影片张力更大了。我着实为他在创作上的自我突破感到欣喜。

不久,另外一个电影节的选片人对这个最新的版本(也就是短的版本)给出了不错的反馈。于是,在我生日前后,我们搞了次小聚会,准备把这个好消息告知胡波。

然而还没等到公布好消息的环节,菜刚上来不久,情势就急转直下,胡波突然对制片人刘总宣布,自己还是想要起初那个四个多小时的版本,我们对这突如其来的要求错愕不已。刘总说:已经决定了,这怎么可能?他就突然隔着人(他和刘总坐同一排)指着刘总的鼻子对她咆哮,主要的意思是你有什么了不起,就算你是制片人,又有什么权利对我的电影指手画脚?

大家都惊呆了,没有人敢出声。这里面有一个非常浅显的职业常识错误,一个投资人、制片人是当然有权利对自己投资和制作的电影表达意见的。胡波一直把电影说成“我的”,确实,电影是导演的艺术,但他始终忽略了电影制作的特性:投资人、出品人、制片人,他们是电影的版权拥有方,是电影成品的物权人,从这个方面来说,制片人或出品人也可以说这是“我的”电影。

所以,当时制片人、出品人刘总严厉问他,我为什么没有权利提意见?如果我连这个权利都没有,你可以找人把它买走。不知那天胡波为何突然底气很足的表示要找人买回影片,当场问多少钱,刘总随口说了个350万,我当时有点吃惊,这个数额太低了,一旦状况发生,我们是要退还各方投资人的投资款项,此外还有我们已经支出的成本、制片管理费、各方违约金等等。

当时全场气氛是凝固的,既然把话说到这个份儿了,我就接过来说,好,你找人去买,我们退出;既然你对我和刘总已经没有尊重与信任了,请你离开。他毫不犹豫起身就走了。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改变了太多事情,首先就是电影的命运。我知道,一部电影的最终定版没有导演的许可,后续完全无法推进。于是电影陷入僵局,那天,连电影节的好消息都没来得及告诉他。

之后公司多次请他回来商谈,既是一种缓和,也是因为已经逾期未能按约交片,他终是没有来谈。我们只能静候他找第三方来买片的消息。

当时怎么也想不出是什么让本来挺好的事情出现这么大的逆转。我们知道的是,胡波之前经常私下把影片给他周围的很多人看,我们提醒过他多次,首先这样的做法对创作没有太大帮助,过多他人的意见会扰乱导演的心绪,创作思路会受到影响;再者,这个行为也违反了我们之间对影片的保密原则。

影视制作公司在和导演签订的合同里都有重要的一条,就是保密条款,合同双方有对包括合作信息、影片内容等的保密义务,否则可能会造成影片内容的泄露,盗版的问题等等,这都是业内常识。我们劝说多次无果。

在那次聚会后没几天,他在深夜到公司拷贝了影片素材,当时考虑到公司财物的安全,公司同事只能收回了他手上的钥匙。

直到后来,我才从网上看到,说他是把两个版本发给台湾一位我们都极为尊重的前辈剪辑师看了,对方表示更喜欢长版(没有考证,只根据该文叙述而来),这可能是当时他突然转变态度的原因之一。

本来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对电影的评判也会不同,这很正常。但在这个事情上,我是片子的监制和实际操作人之一,出现任何问题,是我和我的公司必须要对其他资方承担责任的。

在当时的境况里,他是和我以及制片人有直接契约关系的,无论他听取了外面再多的意见,最终还是应该回到我们的合作关系里。很可惜当时他选择了不信任我。

5月那次聚会事件之后的一个多月里,公司制片分别以口头、书面形式多次联系沟通,反复提醒他,希望他回来跟我们商量,但他都没有出现。我和他在那次聚会之后也再没见到面。

五月事件之后,我和刘总都专注于《地久天长》的工作——当时《地久天长》的筹备出现了很多障碍和困难,都亟待解决。我把全部的精力和时间都投入进去了。

两部首作的后期工作由公司制片跟进,其中《老兽》正常推进着,后来入围了东京国际电影节的竞赛单元,还拿了奖,再之后又在金马奖获得三个奖项,还很快在国内院线公映了。

而《大象》,我们依旧在等待接手公司的消息。我猜想,胡波虽有第三方公司给的承诺,但真要落实一定不是容易的事,想着要给他充分的时间。影片这些情况变化,我们也都及时跟其他投资方通报。

网上流传最广的我和胡波对话的截屏,完全没有上下文关系,因此引爆舆论。

我想在此说明一下那次微信对话的前后背景。我和胡波通常都是面对面进行交流,微信对话不算多。在我们那次不愉快的微信对话之前,是影片刚刚剪完新版本,胡波发来的兴奋开心的信息。

五月事件之后不久,他又发来要求回到初期那个长版本的微信(当时我并不知道这是前辈给出的意见)。在创作上这样的反复无常,对他最应该信任的监制和制片人采取这样的态度,忽视其他人的工作与努力,这些综合原因诱发了我的愤怒。

我失去了耐心,写下了那些情绪失控的话。我承认我不应该那样说,是不理智和不够冷静的,一直为这番话深感歉意,也时时提醒自己杜绝意气用事。

在我拒绝他的要求后,胡波又说要做两个版本,我告诉他说很多电影公映之后,甚至很多年之后,导演又出一个导演版的情况是有的,但首次面对市场,只能推出一个版本,否则市场和评论都会混乱。另外后期确实没有做两个版本的预算。

我认为这样说他会理解,我建议先做之前他自己也满意的短版本,等电影节及市场成果,如果有了回收,我可以支持你做一个你的长版。我希望多角度的劝慰能获得他的理解,可胡波并不同意。最后,我们只能再次等待他说的买片人,等待一切交由新的版权方决定。

网上误导,把我们说成是资本家压榨霸凌年轻导演,这样的认知我以为是作者不了解影视行业的工作方式。监制的职责除了服务导演,让他有机会从另一个视点思考自己的创作,同时也要为制片方投资方负责。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工作,我那次在言语上的确过激,但表达我的真实意见,行使监制的职责也是份内之事。

电影本来就是一个投资产出行为,没有投资就没有电影。再者说,我实在算不上资本家。我从影以来的遭遇和票房表现是人所共知的,这次我只是用我有限的资金和资源,去尽力帮助一个和我有同样理想的年轻人。

一般公司如果推出一个新人都会继续和他签后几部约,期望以后会有回报。但我们没有那样做。相反,我希望在我帮他们完成首作以后他们就可以单飞了。我们公司太小,如果他们成功之后能签约到更大更好的公司,争取更大的成功,我是乐见其成的。

我是在《地久天长》拍摄现场听说胡波发生不幸的消息的,第一反应是非常震惊和难过。记得那些天剧组的很多同事都陪我喝酒到深夜。那时是十月份,我们有四五个月没有联系,更别说见面了,都在各忙各的。

事发时,制片人第一时间接到First方面的电话通知。她深知事关生死,务必料理好后事,我也一样,因身在外地,就叮嘱她多跟First商量,把家属善后和胡波身后事务处理好。她也表示认同。因为《大象》始终没有其他公司接手,版权还在我们手里,我们自认是他合作的最后的公司,于情于理,我们都应该这样做。

事发后刘总与First商量,提出我们的这个想法,他们坚决劝阻,认为这样做将会极大刺激他父母当时激烈的情绪,原因是他的父母对我和刘总都非常愤恨,不光是父母,很多胡波的朋友也是如此。我们完全没有料到这样的状况,因为我们看来之前仅仅是工作上的磕碰与摩擦,我们也已放手,协商好影片等待第三方来接手,对我们有意见可以想象,但不至于仇恨。而且,其后事件的走势更令我们不解,猛烈的舆论矛头迅速指向了我们。

起初,刘总对于由冬春来处理相关事宜非常坚持,她表示作为胡波生前合作的最后一家公司,有义务做这些事情。在她的反复坚持下,First的负责人告诉刘总,胡波已经签约了他们的一家制片公司,他们作为胡波生前合作的最后一家公司负责与胡波的父母沟通处理他的后事,是顺理成章的。刘总又提出分担葬礼和父母来京等相关费用,他们表示费用不多无须分担,我们也就不再坚持。

2018年1月,我们代表冬春以及另外三家投资方,First代表胡波父母,经过三个月的协商和努力,最后签署了《大象》的转赠合同;也通过必要的法律流程,在交接影片全部物料时,看到了其父母于2017年10月签署授权First全权代表他们处理影片所有相关事务的授权书。

期间,唯一的疑问是胡波在什么时间和什么条件下签约了他们,但因为我们是通过在这家影展结识,也就没有进一步追问细节,毕竟这是他们的自由,也不应该影响我们之后继续跟他们沟通大象的处理方案。这就是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直接与胡波父母见面并做沟通的整个过程。

此外,我知道的还有,2018年2月,在影片的柏林放映之后,得知胡妈妈经北京中转回济南,刘总马上再度请First转达见面的愿望,并商定好在First办公室见面。胡妈妈转机抵达北京的下午,刘总依约在他们的办公室等了胡妈妈几个小时,最终通过陪同胡妈妈前往柏林的一位First工作人员告知,她还是决定不与刘总见面。

此后很快,冬春将自己在电影局立项的出品方身份全部转让给了First影展,以便他们处理电影后续事务。

后来,我看到网上的那篇文章(文章没有采访到我和刘总),文章提到,签了新公司之后,胡波很高兴很快乐,并且有一部新片将由新的签约公司投资,马上就能开拍了。

我至今疑惑,到底是什么让他在签了新公司,筹备即将开机的新片的时刻做出这样的选择呢?很遗憾在他离世前那么长的日子里,我在胡波的人生中一直是缺席的,也没有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他当时的状态。

前面说过,我们已经将《大象席地而坐》的全部权利已经转交。胡妈妈信中提到的“部分版权至今依然属于资方”的事情是这样的——

当时其中一家投资公司由于既成法律事实、公司法务实在无法过审,经协商之后他们仅仅保留了影片在中国内地的网络播映权,其余的所有版权及收益权都全数转赠给了胡波父母,时至今日。

行文至此,突然觉得压在自己胸口多年的巨石落下了。从我的角度也基本说完了,还有的只能是私下里的话了。胡妈妈,胡爸爸,最后要说的是,我和你们一样,爱他,我也经常会想起与他相处时快乐的时光。

在初次与他相识的那一刻,我不知道之后会发生这样的变故,带来如此巨大的痛苦。如果有人问我后悔吗,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希望你们读到这篇文章。节哀。保重。

王小帅

2024年6月14日

文娱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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