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七条、《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等有关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长汀县卫健局对该诊所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9.1储存区应配备物品存放柜(架)或存放车,并应每周对其进行清洁消毒。并注意以下事项:c)裸露灭菌及一般容器包装的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灭菌后应立即使用,最长不超过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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