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快讯:两省发布新规:定点药店负责人、执业药师即将面临严监管!

职场   2025-01-31 19:45   安徽  

海南省、吉林省医保局相继发布新规定,定点药店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情况将与定点药店绩效考核挂钩,1-12分,每一分对职业生涯都有重大影响。


01

两省医保基金监管有新要求

近日,海南、吉林两省相继发布“将定点药店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情况纳入定点药店绩效考核”的有关通知,将保证金、预付金、医保服务协议续签等挂钩,且与个人年度考核、通报情况直接相关联。

早在1月8日,国家医保局就发布了《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在记分管理方面,国家医保部门会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金额、性质、相关人员数量等因素,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按照记分档次从低到高进行记分。

记分细则由各省级医保部门制定,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记分情况将载入相关人员“一医一档”数据库,实现全国共享可查。

当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相关人员将受到惩处。具体为:1-8分,向定点医药机构通报;9-11分,视情节轻重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并设定了相应的禁止再次登记备案的期限。

海南和吉林则在国家局的基础上做出相应改动。


02

各地政策细节不同人员界定、记分细则、惩处措施各异

除海南和吉林省外,河北、江西也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了政策的实施细则,细则具体内容各省略有差异。

(1)定点零售药店相关人员界定不同

国家医保局: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按照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

海南医保局: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医保费用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指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吉林医保局: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逐步扩大至相关责任人以及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河北医保局: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以及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江西医保局:“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二者略有差异。

(2)记分细则不同

国家医保局:仅要求各地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包括一般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但没有提到具体的记分规则。

海南的记分细则是:

对以下情形,相关责任人员每次记1-3分:

对以下情形,相关责任人员每次记4-6分:

对以下情形,相关责任人员每次记7-9分:

对以下情形,相关责任人员每次记10-12分:

吉林的记分细则是:

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经办机构对负有一般责任的每次记1分,负有重要责任的每次记2分,负有主要责任的每次记3分:

第二十三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经办机构对负有一般责任的每次记4分,负有重要责任的每次记5分,负有主要责任的每次记6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经办机构对负有一般责任的每次记7分,负有重要责任的每次记8分,负有主要责任的每次记9分:

第二十五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经办机构对负有一般责任的每次记10分,负有重要责任的每次记11分,负有主要责任的每次记12分:

河北的记分细则是:

对一般、重要、主要责任者分别记1-3分的负面情形是:

对一般、重要、主要责任者分别记4-6分的负面情形:

对一般、重要、主要责任者分别记7-9分的负面情形:

对一般、重要、主要责任者分别记10-12分的负面情形:

江西的记分规则是:

对一般、重要、主要责任者,每次记1—3分的情形有:

对一般、重要、主要责任者,每次记4—6分的情形有:

对一般、重要、主要责任者,每次记7—9分的情形有:

对一般、重要、主要责任者,每次记10—12分的情形有:

(3)对记分结果的处理不同

海南在惩处措施上,对不同记分数值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6种处理措施:

吉林在惩处措施上,对不同记分数值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8种处理措施:

河北在惩处措施上,对不同记分数值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8种处理措施:

江西根据记分结果,对管理对象的惩处措施是:


03

地方政策明确记分修复路径

另外,对于国家医保局在《规程》中一笔带过,没有细化、明确的内容,海南、吉林、河北、江西文件都给予明确要求。

(1)地方明确服务承诺形式

《规程》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承诺文本,并督促相关人员作出服务承诺。相关人员的服务承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服务承诺书,具体形式各地可自行确定。

海南省、吉林省、江西省、河北省都明确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相关人员应通过签署服务承诺书等形式作出服务承诺,定点医药机构新增相关人员时,需同步签署服务承诺书。河北省更是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承诺书。

(2)地方明确记分修复途径

对于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的修复,国家医保局《规程》提出: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地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相关人员记分修复。

海南省、吉林省、河北省、江西省都在相关文件中明确了修复途径,包括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和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

相关人员通过线上学习达到一定课时并通过考试的,年度内可获得一次修复,根据考试成绩减免1-3分。相关人员可通过积极参与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进行修复,每有效参与一次,减免1分,最多不超过3分。另外,修复记分后,涉及登记备案状态调整的,可缩短暂停或终止时限1个月。一次记满12分的,不予修复。

随着国家以及地方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管越发趋于严格,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省份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文件,加强对定点药店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各属地定点药店需在充分了解本省政策的基础上,合规运营,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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