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创新执法手段,在全国文化执法系统率先开展“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首违不罚”)工作——
制定出台《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配套公布首批20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公布实施第二批18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进一步优化升级《实施办法》,研究出台第三批“免罚清单”。
随着改革持续推进,“首违不罚”清单不断扩容,都取得了哪些成效?如何破解“文化大市场与执法小队伍”的监管难题?本期“营商环境风景线”,和发改君一起深入了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的创新案例~
《实施办法》中明确了适用“首违不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准确把握适用条件,严格依法裁量。当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同时满足首次被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种要求时,被界定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坚持“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照单免罚”。此外,在执法程序上专门设置“首违不罚”简易程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首违不罚”。
“首违不罚”作为不予处罚的一种,是执法部门依法裁量免除相对人的有责性,进而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首违不罚”在法律层面给予相对人负面评价时,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也产生了影响,因此在作出处罚时,将主动书面告知相对人同样享有复议和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对相对人的司法救济。
制作《合法经营承诺书》,配套“首违不罚”使用,充分彰显了行政执法的温度,有利于促进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还编制了《不予处罚案件办理执法指引》和《不予处罚案件移动执法终端操作指南》,第一时间组织专项培训,将案件办理情况纳入专项监督,确保不予处罚制度风险可控、公平公正。
“首违不罚”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与落地落实,不仅为解决“文化大市场与执法小队伍”监管难题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路径,也为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文化综合执法方面的支撑保障。
全市文化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开展“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正确引导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