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以下称“母基金”)2024年新质生产力投资子基金的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01
支持方向
新质生产力子基金应专注投资于具备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先进生产力质态项目,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
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并培育顺德区第二增长曲线,本次新质生产力子基金应聚焦于早中期项目。
02
基本要求
(一)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市场化运作,母基金以有限合伙人(LP)或股东的身份出资。
(二)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母基金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实际出资额的30%,且不成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单项最高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子基金应注册在顺德区,子基金募集资金应托管在存贷款指标纳入顺德区统计并具有资金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
(四)母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非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人全部完成出资后才实施缴付。
(五)母基金可以根据需要出具《出资承诺函》,出资承诺函有效期为6个月。
03
申报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实际控制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合格的运营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是已经运行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或是为申请母基金投资而专设的投资管理机构,但应在申请前完成注册,且应是该管理机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以确保管理团队的延续性;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子基金管理机构实际管理的基金已有成功退出案例或管理机构实际管理的基金投资进度超过50%;
4.子基金管理机构具备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5.管理团队有2个以上的种子期、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投资成功案例。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子基金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投资:
1.子基金承诺在存续期内投向顺德区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度的1.5倍;
2.子基金承诺母基金投资子基金之日起两年内,子基金返投顺德区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参股实缴规模的70%,三年内不低于母基金参股实缴规模的100%;
3.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实际控制人具备管理区级及以上政府引导基金经验;
4.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成功投资顺德区产业项目经验,已储备一批新质生产力项目并制定了投资计划。
04
退出方式
(一)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退出方式包括:
1.母基金投资子基金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可根据出资时协议约定的方式实现退出;
2.母基金投资子基金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参照国有产权转让程序通过公开交易方式退出;
3.母基金参股投资的子基金终止清算的,母基金以所持出资比例分配本金和收益;投资子基金发生破产清算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4.其他合法方式退出。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有权选择提前退出:
1.母基金投资方案经确认后超过6个月,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设立或实缴出资的;
2.母基金出具了《出资承诺函》,子基金未能在母基金出资承诺函有效期内完成首期募资的;
3.母基金出资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超过6个月,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子基金未按照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约束性文件之约定投资的;
5.子基金或子基金管理公司或相关投资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已经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四条相应规定的;
6.项目核心管理团队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无法继续按约定实现政策目标。
05
申报材料
(一)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指南内附件《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并发送至通讯邮箱:sdscfof@kecangroup.com。
(二)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为节约环保,纸质版申报材料在电子版材料审阅通过后报送,具体提交方式一并通知。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06
评审流程
(一)子基金形式审查及尽职调查
1.形式审查。母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子基金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资料不齐全的,申报机构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尽职调查。母基金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申报机构需要预缴尽调费用。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尽调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子基金评审与决策
1.专家评审。母基金管理人根据申报材料和尽职调查报告从专家库抽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
2.投资决策。由受托管理机构依据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结果对参与投资的子基金及出资规模作出决策,并报管委会备案。
(三)社会公示。管委办对决定投资的基金项目或合作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4日。公示期间若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重大问题,母基金不实施投资。
(四)方案实施。经公示通过的投资项目或合作方,由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实施。原则上母基金当期出资款项在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出资款项实际到位之后,由母基金公司按程序拨付至子基金账户。
(五)尽调费用。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设立、母基金出资且子基金备案后投资1个项目后,预缴的尽调费用将退回申报机构,尽调费用由母基金管理人承担;如申报未通过、申报机构自行放弃、未能按时设立基金、因其他社会资金未到位导致母基金未能按时按要求出资及母基金出资后子基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投资工作的,以上情况预缴的尽调费用将不予退回,本次申请的尽调费用由申报机构承担。
07
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以虚假材料取得子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母基金管理人合作黑名单,同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以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指南未尽事宜,以《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顺府办发〔2022〕27号)为准。
来源 | 同德资本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