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消防大队、总工会公开招聘350名工作人员公告!10月25日前报名!大专可报

职场   2024-10-18 22:30   新疆  
新疆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64名工作人员公告
鲁木齐气象台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乌鲁木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招聘公告

乌鲁木齐税务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民航新疆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兵团二中经开校区2025年招聘55名人员公告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聘5人公告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8人公告

第十师北屯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为加快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计划10月8日—10月31日组织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4名。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由新疆地质调查院、新疆地质矿产研究所、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研究院、新疆煤田地质局煤层气研究开发中心4家单位合并组成,为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机关党委(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室、地质规划研究部、地质矿产研究部、矿产资源保护研究部、非常规油气研究开发部、地质勘查技术研究部。主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区划研究,地质科学研究,地质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理论研究,承担基础地质研究、成矿规律研究、新能源勘查开发研究、重大地质学科综合研究、境外地质矿产对比研究等工作。

二、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4年下半年面向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人员6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024年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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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园招聘岗位,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8.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高校在读的非2024、2025年应届毕业生;(4)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赴内地高校开展专场招聘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等。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在自治区地质局的领导和协调下,组成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刘荻任招聘组组长,在核准的招聘计划内,于2024年10月8日—10月31日,前往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都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长安大学等高等院校,招聘地矿类专业人才。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的方式,委托高等院校在本校发布招聘信息,提供专场招聘会场地等,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与应聘学生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单位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与应聘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根据达成意向情况,在当地组织考核,确定体检人选,在当地组织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返回单位后,统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的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一)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附件2)(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复印在A4纸上)。报考人员可通过疆内外相应院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自行下载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上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右下角本人手写签字,资格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与上述资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页面,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参加具体岗位面试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者,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则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者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可以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后,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统一组织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1.新疆地质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实施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考察期间,高校在读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在校期间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处于择业期人员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政审或鉴定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若存在不诚信行为及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经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凡是与用人单位签定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并办理完拟录用手续出现违约者,须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违约金。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自治区地质局机关纪委及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联系人:彭柱监督电话:0991--4856282

杨春蓉监督电话:0991--4852011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在自治区地质局指导下,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组织实施。

七、招聘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杨娜吴夏颖

联系电话:0991-48474980991-4816435

1809769091513999878537

传真电话:0991-4853185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进行发布。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面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已现场确定拟聘人选的岗位,下一场次将不再招聘。敬请应聘人员注意单位相关提示。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下载)

2.自治区地质研究院高校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下载)

3.自治区地质研究院高校招聘工作人员意向书(下载)

202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发布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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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岗:2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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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5)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4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4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0:00至12月1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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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外交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4年12月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4年12月1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4年11月30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的会在面试公告中载明差额比例。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4年10月

兵团二中经开校区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二、岗位需求:

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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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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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无师德师风失范情况,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 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 认同兵团二中文化,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应聘条件

1. 双一流或一批次院校的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酌情放宽。
2. 专业对口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年龄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岁。
4. 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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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党委研究,2024年决定第二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此后,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我校,2012年学校更名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19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4.6万平方米;普通专科学生近1.2万人、普通本科学生266余人;专任教师661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4人,占职称教师总数27.8%;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371人,占比56.1%,“双师型”教师占比54.6%。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3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4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数字金融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涵盖旅游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49个招生专业。

二、引进方式及对象

(一)岗位要求,详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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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人员按照“绿色通道”引才。

(三)其他流程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执行。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贡献。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四)符合引进人才岗位的年龄要求见岗位表(附件2)。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四、引才范围

(一)领军人才

获得省级以上“杰出青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政府人才建设工程、奖励计划的学者或能工巧匠,有主持过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创新团队等学科专业(群)建设标志性成果的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一定的话语权,同时近年来研究成果丰硕,能引领我校相应专业(群)、教学、培训等团队进入自治区先进层次。

(二)专业带头人

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学术骨干

1.第一层次:专业符合学校发展要求,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且已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成果。

2.第二层次:专业符合学校发展要求,博士研究生,且有一定成果。

3.第三层次:紧缺专业急需的副教授,有一定的科研及实践成果。

五、引进人才待遇及政策支持

(一)领军人才待遇面议

(二)专业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提供周转房一套(在职期间免费使用,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5万元。

3.提供专项津贴2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0万元,理科15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聘任。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7.其他待遇可面议。

(三)学术骨干

第一层次(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

3.提供专项津贴1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科10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聘任或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5万元。

3.提供博士专项津贴8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

5.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7.内聘副教授两年。内聘期间,按学院要求完成相应教学、科研任务,享受副教授校内津贴待遇。

第三层次(紧缺专业急需的副教授)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如在此期间买房,则从交房之日延长半年或到服务期限为止。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3.提供副教授专项津贴1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给予聘任,并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六、报名时间

本公告2024年有效。

七、报名方式

按照要求提交《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等材料,文件命名为“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邮箱xjyzzrsb@126.com。

八、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九、考核试讲

学校将及时回复应聘信息,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分数线60分,择优确定人选,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考核合格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体检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在学校选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十一、考察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能力素养、道德品质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转递个人档案至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如未按要求转递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5901469

十五、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兵团十二师西山农场榆泉南路550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830000

(二)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991-8898128(杜老师、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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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第二批)

3.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8日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不断提升博湖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向社会公开招录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博湖县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此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组织

此次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8人。岗位具体见附件1《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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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咨询电话:15050820627

咨询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工作日)


二、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博湖县范围内)从事扑救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的人员。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报名文书岗位与宣传岗位的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报名灭火战斗员的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至25周岁;宣传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文书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是指:

1、持有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的人员或者特长人员;

2、持有健身健美相关资格证的人员;

3、急救医疗人员(需具有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可优先);

4、摄影、计算机、新闻采编、平面设计、播音主持、汉语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人员;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五)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七)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八)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不限户籍。


四、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仅报名大队文书与宣传岗位的考生参加)、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2024年10月11日-10月26日,报名人员将附件2报名表与附件3招录政治考核表填写完毕后,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发至邮箱330199171@qq.com,邮件发送成功后,手机下载“钉钉”App,扫描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群钉钉二维码》进群,即为报名成功年龄放宽至30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还需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扫描件;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至30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件证书扫描件。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三日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和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具体考核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发布单位招录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1、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考生需穿着运动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项目:仰卧起坐、俯卧撑、3000米;

体能成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能评分标准》。

(三)心理测试

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心理测试内容: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

注意事项:心理测试共有两次机会,两次测试均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四)笔试

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仅报名大队文书与宣传岗位的考生参加)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五)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实行量化评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责任感与进取心、自我认知能力,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六)体格检查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一2009)执行,相关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七)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由考生自行到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

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入职培训

新招聘人员由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其中包括集中培训1个月,下队锻炼2个月),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培训期间退出的,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六、待遇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执勤补贴、高危补贴三部分构成,培训期与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正式录用后,制发专门工作证件和服装,享受相应性保障。


七、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条件报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未填写报考职位人员自动调剂为灭火救援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备勤,根据消防站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

附件2:2024年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


第十师北屯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推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助保障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兵团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兵团总工会统一安排,结合师市实际,第十师北屯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事处十师代办点工作人员,专职开展职工互助保障业务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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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内(198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有医保或保险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处分期内或影响期限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方式及资料提交。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下载《第十师北屯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人员务必在《报名表》中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报名材料的扫描电子版打包(用“十师总工会+报名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574024569@qq.com,报名资料不全视为无效报名。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月18日19:30前。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将于10月26日前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回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人员将不回复信息。

(四)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时间与地点将后续通知。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者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当日申请复查,经第十师北屯市总工会批准,可进行复查,个人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同时需由户口所在地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十师北屯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第十师北屯市总工会办公楼(规划馆)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经考察、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1.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与社会保险构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事处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2.工作人员试用期2个月,工资按照80%发放。

五、其他事项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及时查收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及通知信息,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招聘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班。

本公告由第十师北屯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6—7617528

报名邮箱:574024569@qq.com

附件:第十师北屯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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