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为加快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计划10月8日—10月31日组织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4名。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由新疆地质调查院、新疆地质矿产研究所、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研究院、新疆煤田地质局煤层气研究开发中心4家单位合并组成,为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机关党委(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室、地质规划研究部、地质矿产研究部、矿产资源保护研究部、非常规油气研究开发部、地质勘查技术研究部。主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区划研究,地质科学研究,地质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理论研究,承担基础地质研究、成矿规律研究、新能源勘查开发研究、重大地质学科综合研究、境外地质矿产对比研究等工作。
二、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4年下半年面向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人员6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自治区地质研究院2024年校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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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园招聘岗位,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8.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高校在读的非2024、2025年应届毕业生;(4)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赴内地高校开展专场招聘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等。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在自治区地质局的领导和协调下,组成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刘荻任招聘组组长,在核准的招聘计划内,于2024年10月8日—10月31日,前往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都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长安大学等高等院校,招聘地矿类专业人才。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的方式,委托高等院校在本校发布招聘信息,提供专场招聘会场地等,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与应聘学生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单位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与应聘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根据达成意向情况,在当地组织考核,确定体检人选,在当地组织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返回单位后,统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无异议的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一)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附件2)(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复印在A4纸上)。报考人员可通过疆内外相应院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自行下载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上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右下角本人手写签字,资格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与上述资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页面,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参加具体岗位面试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者,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则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者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可以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后,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统一组织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招聘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1.新疆地质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实施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考察期间,高校在读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在校期间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处于择业期人员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政审或鉴定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若存在不诚信行为及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确定拟聘人员
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经自治区地质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http://xjdkj.tianshanzw.cn)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地质研究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凡是与用人单位签定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并办理完拟录用手续出现违约者,须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违约金。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自治区地质局机关纪委及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联系人:彭柱监督电话:0991--4856282
杨春蓉监督电话:0991--4852011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在自治区地质局指导下,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组织实施。
七、招聘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杨娜吴夏颖
联系电话:0991-48474980991-4816435
1809769091513999878537
传真电话:0991-4853185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网进行发布。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面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已现场确定拟聘人选的岗位,下一场次将不再招聘。敬请应聘人员注意单位相关提示。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地质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2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发布
(乌鲁木齐岗:2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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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党委研究,2024年决定第二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此后,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我校,2012年学校更名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19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4.6万平方米;普通专科学生近1.2万人、普通本科学生266余人;专任教师661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4人,占职称教师总数27.8%;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371人,占比56.1%,“双师型”教师占比54.6%。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3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4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数字金融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涵盖旅游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49个招生专业。
二、引进方式及对象
(一)岗位要求,详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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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人员按照“绿色通道”引才。
(三)其他流程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执行。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贡献。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四)符合引进人才岗位的年龄要求见岗位表(附件2)。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四、引才范围
(一)领军人才
获得省级以上“杰出青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政府人才建设工程、奖励计划的学者或能工巧匠,有主持过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创新团队等学科专业(群)建设标志性成果的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一定的话语权,同时近年来研究成果丰硕,能引领我校相应专业(群)、教学、培训等团队进入自治区先进层次。
(二)专业带头人
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学术骨干
1.第一层次:专业符合学校发展要求,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且已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成果。
2.第二层次:专业符合学校发展要求,博士研究生,且有一定成果。
3.第三层次:紧缺专业急需的副教授,有一定的科研及实践成果。
五、引进人才待遇及政策支持
(一)领军人才待遇面议
(二)专业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提供周转房一套(在职期间免费使用,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5万元。
3.提供专项津贴2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0万元,理科15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聘任。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7.其他待遇可面议。
(三)学术骨干
第一层次(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
3.提供专项津贴1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科10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聘任或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5万元。
3.提供博士专项津贴8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
5.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7.内聘副教授两年。内聘期间,按学院要求完成相应教学、科研任务,享受副教授校内津贴待遇。
第三层次(紧缺专业急需的副教授)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如在此期间买房,则从交房之日延长半年或到服务期限为止。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3.提供副教授专项津贴1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给予聘任,并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六、报名时间
本公告2024年有效。
七、报名方式
按照要求提交《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等材料,文件命名为“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邮箱xjyzzrsb@126.com。
八、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九、考核试讲
学校将及时回复应聘信息,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分数线60分,择优确定人选,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考核合格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体检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在学校选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十一、考察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能力素养、道德品质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转递个人档案至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如未按要求转递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5901469
十五、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兵团十二师西山农场榆泉南路550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830000
(二)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991-8898128(杜老师、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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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8日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不断提升博湖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向社会公开招录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博湖县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此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组织
此次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8人。岗位具体见附件1《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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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咨询电话:15050820627
咨询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工作日)
二、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博湖县范围内)从事扑救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的人员。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报名文书岗位与宣传岗位的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报名灭火战斗员的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至25周岁;宣传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文书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是指:
1、持有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的人员或者特长人员;
2、持有健身健美相关资格证的人员;
3、急救医疗人员(需具有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可优先);
4、摄影、计算机、新闻采编、平面设计、播音主持、汉语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人员;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五)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七)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八)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不限户籍。
四、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仅报名大队文书与宣传岗位的考生参加)、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2024年10月11日-10月26日,报名人员将附件2报名表与附件3招录政治考核表填写完毕后,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发至邮箱330199171@qq.com,邮件发送成功后,手机下载“钉钉”App,扫描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群钉钉二维码》进群,即为报名成功。年龄放宽至30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还需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扫描件;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至30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件证书扫描件。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三日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和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具体考核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发布单位招录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1、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考生需穿着运动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项目:仰卧起坐、俯卧撑、3000米;
体能成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能评分标准》。
(三)心理测试
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心理测试内容: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
注意事项:心理测试共有两次机会,两次测试均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四)笔试
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仅报名大队文书与宣传岗位的考生参加)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五)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实行量化评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责任感与进取心、自我认知能力,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六)体格检查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一2009)执行,相关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七)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由考生自行到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
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入职培训
新招聘人员由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其中包括集中培训1个月,下队锻炼2个月),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培训期间退出的,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六、待遇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执勤补贴、高危补贴三部分构成,培训期与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正式录用后,制发专门工作证件和服装,享受相应性保障。
七、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条件报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未填写报考职位人员自动调剂为灭火救援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备勤,根据消防站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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