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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值班律师 孙海军
在当事人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情况下,法院不应直接按照撤诉处理。只有在法院再次通知后,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未预交诉讼费,且不符合诉讼费用减免条件时,才应按照自动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上述规定法院第二次通知后,当事人仍然不预交诉讼费才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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