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本期值班律师 孙海军
在诉讼中录音证据如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录音资料能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2、录音取得过程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否则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3、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4、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以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的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律所地址:安阳市平原路绿城都市花园1号楼六层
值班律师电话:15037217827
本文内容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第三方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 直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