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文摘   2024-10-15 09:30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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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值班律师  孙海军

    

    职工工伤认定后,后续主要争议的赔偿项目为“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职工遭受构成伤残的工伤事故时产生,自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后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自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产生。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两项待遇。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安排适当工作或享受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至10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案例:淮滨县四季春天酒店、王长瑞工伤保险待遇纠(2022)豫15民终4920号(不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支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商丘(2021)豫14民终5932号、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劳动就业年龄范围内工伤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王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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