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 马多多
背叛与欺骗!
(据大象新闻报道)河南许昌鄢陵的尹先生与韩女士通过网络相识并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2022年,两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决定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完成了婚姻登记。在婚前阶段,韩女士向尹先生提出了彩礼要求,金额为208000元。与此同时,尹先生为了筹备婚礼,还额外花费了十余万元用于购买五金、置办婚宴等事项。
婚后,两人的婚姻生活看似美满,共同育有一子。然而,尹先生对孩子的出生时间产生了疑虑,并决定进行亲子鉴定以确认亲子关系。鉴定结果出来后,尹先生震惊地发现孩子并非他的亲生骨肉。
(图源:Pexels)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尹先生感到被深深欺骗,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与韩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韩女士返还彩礼款和其他相关花费共计379869元,同时要求韩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然而,韩女士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了反驳意见。她声称尹先生在婚前隐瞒了生育功能障碍的问题(法院未予认定),这给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和情感伤害。虽然韩女士表示愿意进行一定的赔偿,但金额仅为5000元。同时,她表示结婚时收到的彩礼款已经在婚后的生活中逐渐消耗殆尽。
关于彩礼的退还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要求返还婚后彩礼的主张,一般遵循以不返还为原则。但如前所述,若存在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等特殊情况,则需考虑彩礼的部分或全部返还。另一方面,对于未举办婚礼或未正式登记结婚的情境,法律则原则上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
(图源:Pexels)
其次,关于“彩礼金额巨大”的认定标准,需结合当地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给付方的经济水平综合判断。通常,彩礼金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至四倍。当然,这一标准并非绝对,给付方的经济水平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若给付方经济水平较高,可适当提高这一标准;反之,若给付方经济水平较差,则可适度降低。
关于离婚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中韩女士的出轨行为,显然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图源:微信公众平台AI生成)
综上,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尹先生与韩女士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但由于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过高以及韩女士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判决:准予尹先生与韩女士离婚,孩子由韩女士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韩女士需返还尹先生彩礼款104400元、医疗费用10894.9元以及钻戒、五金等物品;此外,韩女士还需向尹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这既是对尹先生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婚姻伦理的捍卫。
值得注意的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和礼节性交往中的赠与并不被视为彩礼范畴。彩礼退还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进而保障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因此,在遭遇彩礼纠纷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对待,依法维权,让法律成为我们最坚实的后盾。